- 首頁
- 作家動態
- 作家面對面
用尊重,解決語言糾紛吧!/徐望雲時評
2016/2/10 上午 09:30 資料來源:徐望雲
圖片來源/TaniaVdB
列治文又出了跟中文/英文有關的事兒了。
一幢座落於花園城市公園(Garden City Park)附近的柏文,其中幾個業主,較早前向卑詩人權審裁處(BC Human Rights Tribunal)提出投訴,聲稱一群說普通話的業主在早前的投票中,把非華語業主排除在外。這些不滿的業主代表卡古特(Andreas Kargut)說 ,自此該新立案法團在會議上以普通話進行,明顯是一種歧視行為。
柏文立案法團主席毛先生表示:「這不是歧視。我們從沒說只用普通話溝通,只是開委員會會議,更有效率地討論事情時才說普通話。」
該柏文另一個立案法團委員格雷(Harry Gray)在投票中落敗,他指12月8日召開會議目的,是要非普通話人士離場。格雷更表示:「他們省錢試圖取消維修、不清理水澗和屋宇。」
有點麻煩的是,最早報道這件事的列治文一家英文區報,曾向省房屋廳問及立案法團一事,省府透過電郵回覆道,卑詩《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沒有特別規定會議要用哪種語言進行。換言之,不管你再怎麼認為只用普通話、一點不用英文是不對的……,但依「法」(至少依分契物業法),你不能奈他何。
這件事,讓我想起另一件事。
兩個多月前,列治文一家大型商場的業主們,在該商場內一間餐廳開了業主委員會,我是做為業主朋友的身份去的。業主們都是華人,但母語有的是普通話有的是廣東話,並請了個華人律師做見證。
會議進行中,還請了個母語是廣東話的華人擔任翻譯,律師講完英文後,翻譯先翻成廣東話再翻成普通話。本來主題是討論商場開了幾年了,為何引不來人流,大家集思廣益,共同找出解決辦法。
會議主題滿有建設性的,哪知會議一開始,就為要不要省去英文而吵了半天。至少耗去了半個多小時(還沒算之前,為等這人等那人而延遲開會的時間)。
有個業主受不了了,站起來搶話說,這個會議請的律師,每小時要付300元,這樣吵下去,一場業主會議沒有四小時結束不了,律師費最後還是由業主分攤,由於到場的業主都是華人,即使母語是廣東話,至少也能聽懂普通話,荒謬的是,律師本人其實也能同時說普通話和廣東話,卻只講英文,還要勞動翻譯,「為什麼不能用大家的交集──普通話來開會?為什麼請了律師來還要花錢花時間去討論語言問題?」
在氣憤的業主講到這兒,我就跟隨友人離開現場,不知道接下來的情況如何。
舉這個例子,是為說明三點,第一,列治文這幾年華人已逐漸成了主流,如果把廣東話和普通話都算做中文,那麼,我敢說,在列治文隨便開一個會,英文都很容易成為弱勢(列治文市議會是唯一例外,裡面大概只有區澤光可以講中文)。
而在用哪種語言都不犯法的情況下,如果卑詩審裁處又判定柏文立案法團(僅)使用普通話開會並無不妥,也不涉歧視,我估計,未來這種(中文趕走英文)情況,肯定還會發生,會不會越演越烈,就很難說了。
第二,開會是為人人都能參與解決問題,而不是藉著某種手段(如台灣立法院常使用的『多數暴力』),去打壓另一個族群(特別是,說中文和說英文的,基本上就是兩個不同的族群)。更不該只讓與自己有共同語言的人做決定,否則,這只會加深兩個族群之間的對立。
若這對立從列治文上升到大溫,甚至全省,問題就更難善了。
第三,我們自亞洲移民來加拿大,都知道英文和法文是官方語言,在中文還沒成為官方語言之際,開會時用個英文,我個人覺得,它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尊重與否的問題。
像我舉的例子,開會的人都是華人(一個英文為母語的洋人都沒有),用中文,無妨。但以花園城市公園附近柏文的例子,柏文立案法團在開會時,我的看法是,可以中文為主,但在做決定時,或對某議題做表決時,何妨以英文再將重點複述一次,讓洋人也知道他面對的問題是什麼。(別告訴我,這些華人沒人懂英文。)
再強調一遍,這不是合不合法,而是人與人之間相處最可貴也是最基本的一種態度──尊重!
今日人氣:0 累計人次:5 回應:0
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