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華自身與韓華華文文學的獨特性!--《韓國華人華文文學論:多變的身分、多重的認同》
本書系統化介紹韓國華人華文文學創作情況,包括散文、詩歌、小說與其他文類,並進一步從中考察韓國華人華文文學的獨特性,以及作為跨國移居者的韓國華人所形成的新型文化身分認同。
韓國華人以華文文學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告韓華自身與韓華華文文學的獨特性;宣告韓華的混種性身分認同,以及對於被承認多重所屬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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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所論述的韓國華人(韓華),是指長期生活在韓國地區的漢族,以及被漢族同化或在文化上具有一體性的人。韓國華人使用華文創作的文學作品,就是韓國華人華文文學(韓華華文文學)。再鑒於1992年以前移居韓國的華人,與1992年以後移居韓國的華人在性質上的不同,進一步以1992年為分界,將韓華劃分為先遷韓華和後遷韓華。另外,將先遷韓華中由韓國再遷往其他國家的群體,稱為再遷韓華。先遷韓華、再遷韓華、後遷韓華使用華文創作的文學,分別稱為先遷韓華華文文學、再遷韓華華文文學、後遷韓華華文文學,屬於韓華華文文學的組成部分。
由於目前研究條件上的限制,1945年以前的先遷韓華華文文學,和1945年以後的先遷北韓華人華文文學未能得到研究,因此1945年以後的先遷南韓華人華文文學成為本書的主要研究對象。由於第四代之後的先遷韓華,與老一輩韓華接觸機會逐漸減少,接受韓國學校教育的機會越來越多,韓國化的傾向越加嚴重,與漢語相比,更精通韓語。因此,從事華文文學創作的活躍程度,較之第二、三代韓華出現回落現象。中國大陸出身的後遷韓華,在大陸成長,文化程度普遍較高,從事華文創作的機會應該很大。但由於移居時間較短,尚未形成活躍的華文創作氛圍。因此,第二、三代先遷韓華華文文學,就成為韓華華文文學研究的重點。再遷韓華中大部分從事華文創作者,都是再移居之前的第二、三代先遷韓華。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第二、三代先遷韓華創作陣營的轉移。他們與第二、三代先遷韓華有著共同的回憶,又有著不同的再移居經驗。因此,再遷韓華文學與第二、三代先遷韓華文學,出現了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特徵。
世界各地的華人華文文學,在具有息息相通性的同時,又各自展現出與眾不同的面貌。這裡可能有很多因素在起作用,比如,移居者的人數和性格,或者移居的時期及移居期間長短等。其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的因素,應當是華人移居者群體自身與其移居社會的關係。韓華華文文學也同樣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呈現出不同於其他地區華人華文文學的獨特性。
首先,早期韓華在移居地韓國所處的獨特社會地位,使韓華與韓國社會形成了一種特殊的關係,因而韓華華文文學具有了不同於其他地區華人華文文學的獨特特徵。進入19世紀,特別是從鴉片戰爭爆發後的1840年開始,出現了大量以華工身分移居海外的中國人(漢族),目前遍佈全世界的華人中,90%以上都是在19世紀中期鴉片戰爭爆發後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這段時期內,移居海外的華人或其後裔。中國人(漢族)大量移居新加坡,始於英國對新加坡的殖民開發。
1832年,新加坡成為英國在東南亞殖民貿易基地後,由於對大量勞動力的需求,就出現了買賣被稱為「豬仔」的契約華工現象,再加上1842年8月簽訂的《南京條約》中規定允許中國人自由出入國境,因此苦力貿易更加正規化,再到1860年《北京條約》的
簽訂,人身買賣甚至也被合法化,苦力貿易也隨之發展到頂峰。1821-1931年約有六百萬中國人做為契約華工運抵新加坡,或經新加坡轉入南洋諸國從事苦力。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隨著政局的逐漸穩定,新加坡華人逐漸放棄返回中國的想法,並將國籍改為新加坡籍,在當地扎下根來,1945年以前移居新加坡的華人及其後裔大都已成為新加坡國民。
華人人口最多的印尼,也是由於19世紀初葉荷蘭殖民當局放寬對華人的政策,再加上印尼種植園和錫礦業的發展,大量的契約華工湧入印尼,使得印尼華人人口大幅增長,僅至19世紀末期,華人人口就已超過五十萬人。中國人(漢族)大批移居馬來亞,是自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後簽訂的《北京條約》允許外國商人招募苦力以及允許中國人自由出入境之後開始。當時西方殖民者從中國東南沿海招募或誘騙大批廉價勞工,到馬來亞等地從事挖錫種植等勞動。1805年英國殖民者還建立了招工移民機構,至1916年廢除契約華工為止,由中國移居馬來亞的華工總數高達五百五十萬人。
1848年1月,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發現金礦,出現淘金熱潮,中國華工開始到達三藩市開採金礦。186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興建太平洋鐵路法案,由於工程非常艱鉅,勞力缺乏,「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便於1865年開始試用華工三千名,1868年又雇用了一萬兩千名華工,至1880年全美華人已有10萬人以上,主要是沒有文化的賒單工,從事開礦山、修鐵路、墾荒地、捕海魚等職業。1858年初,加弗雷基河谷發現金礦,同年6月第一批華工三百人從美國乘船抵達加拿大維多利亞港,赴金礦淘金。到1860年代,僅在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淘金的華人就達3萬多人。
1880年,加拿大修建太平洋鐵路,從中國先後招募兩萬多華工參加築路工程。加拿大華工大部分也屬於賒單工,至1891年以華工身分移居加拿大的華人就已超過九千人。這裡之所以敘述這些早期移居東南亞、北美等其他地區華人的歷史,是為了強調移居這些地區的早期華人,沒有得到清政府的任何支持,甚至在當時,清政府對於西方殖民者誘拐掠奪華工的行為也沒有採取任何阻止或營救措施。與此相比,早期移居韓國華人的情況就顯得大為不同。他們從移居韓國(朝鮮)開始,就得到了清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清政府的庇護下,早期韓華輕而易舉地占有了土地,並順利地掌握了韓國主要經濟命脈,獲得了可觀的經濟利益。與那些在其他地區被稱為「豬仔」的早期移居華人不同,早期韓華在移居地韓國被視為「一等國民」,成為韓國人既羨慕又恐怖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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