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後,台灣本土推理小說之出版數量與頻率,可謂進入空前的盛況,就其作品的書寫核心與架構觀察,2000年以來的「復興本格」之浪潮,雖仍具有一定程度的典範意義,但也不難看見本土推理之創作題材,似乎出現了更多「跨域」及意圖「融合」的可能。
其中結合玄異小說的靈異及懸疑氛圍與推理小說的理性邏輯解謎的「玄異推理」,越來越受到讀者歡迎,也逐漸成為現今台灣推理的閱讀與視聽主流(既晴2016,10)。
細觀而論,「推理」重視符合邏輯的解謎過程,且除非有公開的特殊設定,自偵探行動至真相的揭露,皆必須要有「合理」解釋;有趣的是,「玄異」的書寫對象與內容,即是「非理性」、「反科學」的,這些作品通常敘述難以被理解的異常現象,而正因如此,它們亦不需要解釋這些故事為何玄異、如何玄異的問題。
而「玄異推理」的結合,某種程度上是在兩個類型的邊界跨越中,營造出日常/異常、理性/非理性之混亂、顛反以至於懸疑的極致。但這種「邊界跨越」終有極限,意即無論情節推演如何反覆,推理小說的作者都勢必需要將其合理化——無論是操作敘述性詭計,或者偵探的誤識與誤判等等——才能形構出類型文學的主體性與敘寫核心。
舟動《慧能的柴刀》與哲儀《人偶輓歌》,都是此一類型的代表作品,不僅是情節中處處存在的鬼魅想像與暗示,在兩部小說中,偵探於解謎過程中所欲「對抗」的,都起因於人受到某些神秘且近於不可解的「超自然現象」——「鬼附身」與「活人偶」——所產生的異常(謀殺、死亡)情境。
然而,兩書朝向了兩個不同的解釋方向。
《慧能的柴刀》中,偵探宋劍軒以其「靈術師」的專業,解除被束縛的靈魂的「附身」(《慧能的柴刀》,254),而令人費解的案件,最終得以在被附身者「被復原」(261)的過程中解開真相;但《人偶輓歌》中的偵探凌業勝,即使輾轉尋得心理權威譚教授的幫助,發現「與真人相似的人偶很能夠給受試者帶來極大的催眠暗示作用」(《人偶輓歌》,204),進而能夠藉由催眠啟動其自戕指令,完成謀殺,但事實上,在這個「偵探以為」的「真相」的探索過程中,已然顯示出他已無力承受與解釋最終真相的形貌,因此即便真兇最終透過自白現身,偵探在終章遭逢突發事件時「突然覺得自己已經沒有任何情緒起伏,沒有悲傷、難過,就只是靜靜地看著眼前的景象流逝著」(221)的終極困惑,正表現出偵探的失敗,暗示著真相的失落。
另一方面,在推理小說的閱讀前提下,偵探某種程度上既被賦予了解開謎團進而揭開真相的絕對權力,儘管並非所有的偵探都能夠百分之百地解決所有案件,他們亦可能誤判、遭到欺瞞而不自知、沮喪甚至放棄此項權力,但不可否認的是,絕大部分的「Mystery Novel」都仍然是以偵探(成功)解謎作為最重要的敘事主軸,因此「偵探」不管在探案及推理過程中有多少次的翻轉,他們終究與「真相」有著直接的勾連——這同時也是不論小說裡或現實中,我們都需要一個看似比我們高明的「解謎者」存在的原因。
也因此,偵探最終解謎失敗或者於過程中指證錯誤,讀者甚至是可以「諒解」並且肯定他在此一過程中的努力與付出(因為當推理小說某個層面上作為作者與讀者間的較量舞台時,讀者得以基於偵探所擁有的現有資訊及其邏輯思維,共同參與解謎;換言之,偵探的失敗,不見得代表讀者的失敗),這一點,或許是大部分的推理讀者對「玄異推理」此一介於邊界邊緣的類型接受非常重要的理由。
但哲儀的《人偶輓歌》,卻衝擊且挑戰了這樣的平衡。綜觀此書,偵探凌業勝僅解開第一起醫院的密室之謎而已,換個角度來說,這起看似並不「特別」的案件,實是整起案件對偵探的「邀請」,當他拿著現場發現的人偶之照片逐步找尋線索時,他也陷入了一起起超乎常理的案件之中。
也就是說,業勝以「我只相信科學」的自我宣示,對抗著「怪力亂神」的「人偶的詛咒」(190),即表現出偵探仍被賦予了推理小說中最常見的理性、邏輯、科學的典型形象,任務亦是破解靈異、玄怪經驗的「幻想」,進而找出操縱此一幻想的藏鏡人的敘事主軸。
然而,當他懷著這樣的堅定心理,嘗試接受催眠以尋求真相後,他卻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恐慌(193);換言之,在急轉直下的情節中,偵探原先秉持的理性、邏輯、科學正快速瓦解,並且面臨失控;而在支援的警察祥哥介入後,業勝才發現自己「左手正套弄著與自己相似的人偶,右手手腕被祥哥緊緊抓住。突然感到脖子上的皮膚一陣灼熱感」(195),也就是說,在本起案件中原應查明詭計關竅的偵探,反而陷入了與先前如出一轍的「催眠—自戕」情境之中而無從自拔。
更重要的是,於此之後,偵探並未能夠析理這些不尋常、不合理的現象,特別在後續偵探探查過程中,謎詭地被召喚出曾侵犯喜愛的女子曉娟的記憶,而興發「那麼自己和罪犯有什麼不一樣?業勝完全放棄掙扎的意圖」(210)的自責;保護著曉娟自火場離開的他,卻又深陷於幾近於「幻覺」——進入火場救援的祥哥證明自始至終現場都沒有「曉娟」的存在(214)——的情境中。
在《人偶輓歌》的終章,偵探最終竟被當作「精神病患」治療(215),雖然他仍試圖裝瘋賣傻地讓警方採證到有利於偵查的犯罪者自白(219),作為對「偵探失敗」的一種抵抗,或許如同既晴對業勝的描述:「縱使面臨種種險惡的極端局勢,他也從未逃避、退縮」(既晴2016,9-10),仍勇於扛起作為偵探的「職責」,但當他以為「事情終於結束了,全部都結束了……」(220)之刻,原本不可能出現的曉娟,手握著與她形貌相似的人偶,出現在醫院頂樓,最終墜亡(221),強烈地說明了偵探完全——不僅是真相的未解,同時還是偵探對身體主體性的喪失——的失敗。
因此,《人偶輓歌》就延伸出了「反偵探小說」的可能,因為雖然在偵探一籌莫展的時刻,他通過犯人自白了解殺人事件的真相,找出殺人兇手的身分與動機,但卻因曉娟最終的現身,使偵探終究難以辨別何為真實,何為虛幻;而且此時「人偶殺人」的詭計,在偵探所認為的「真兇」已遭警方逮捕後,仍被持續使用,也證明了真相未明、事件未了,但在本書末尾,偵探也已無能為力,而放棄了他被賦予的權力。
更進一步地說,《人偶輓歌》將偵探「送到最後的黑暗之地,在那裡偵探終將迷失」(林宛瑄2014,131)之後,並沒有因為他的「越境」與對恐怖經驗的體驗和掌控,而萌生新的推理形態;換言之,《人偶輓歌》中所展演恐怖與偵查的雙重曲線,難以匯合,這也讓小說情節中的偵探失敗,成為了真正的失敗。
《人偶輓歌》中,偵探探案與推理過程中的懸疑氛圍、與情節翻轉與反覆,正是哲儀調度了推理小說之寫作技巧的最佳證明;意即或許作者並未意圖讓《人偶輓歌》成為一部反偵探、反推理的小說,但本書確實實現了一種少見的、偵探全然失敗甚至失控的現象,進而挑戰甚至顛覆推理小說的文類成規之可能;但反過來說,倘若《人偶輓歌》不作為反偵探小說來閱讀,那麼最終的「最終真兇」以極為鬼魅、靈異的方式帶給偵探的「嘲諷」,反而將看似通過理性的、科學的推理所撥雲見日的真相,完全推向迷茫(連最聰明的偵探都失敗了)甚或迷信(只得相信超自然現象存在)的彼端,而終將逸出了所謂類型文學的「邊界」。
參考文獻:
既晴。2016。幽闇心魔的悄聲吟唱——談哲儀的《人偶輓歌》。《人偶輓歌》。臺北:要有光。頁5-10。
林宛瑄。2014。偵探可能不死嗎?——形而上偵探小說研究的困境與出路。《文山評論:文學與文化》第七卷第二期。頁10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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