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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以上加人,支持恢復死刑/徐望雲時評
2016/8/3 上午 09:30 資料來源:徐望雲
圖片來源/maggyona
在加拿大,死刑一直不是,或很少成為話題。因為加拿大沒有死刑,即使情節重大被判一級謀殺,獲得「終身監禁」的最高刑期,關了25年,法官認為你表現「良好」,也就出獄了,一點不用擔心會被剝奪生命。最近多倫多殘殺64歲退休華裔女教車師傅馮許鳳榆的李偉良被判一級謀殺罪成,也只需要最多25年就可以申請保釋出獄。或許因這樣的事例不少,再加上治安普遍有惡化的情況,最近有份調查報告,值得注意。
根據加拿大民調公司Abacus Data的數據,美國和加拿大絕大部分的受訪者都表示支持死刑,在美國有58%的受訪者認為從道德上來講死刑是正確的,而在加拿大也有59%的受訪者對此表示支持。
事實上,早在5年前(2011),Abacus Data也作了死刑民意調查,結果有66%的人民認為死刑應該被適用在部分犯罪上,但僅有41%的人民認為加拿大應重新適用死刑。2013年,另一家民調公司Angus Reid揭示的民調結果則顯示,63%的人民支持恢復死刑。
不論是哪一個數字,有件事可以確定,早在1976年由當時的總理Pierre Trudeau主導下廢除的死刑,今天全國卻有一半以上的人支持恢復。這到底說明了什麼呢?
難道是加拿大人越來越不喜歡人權了。(如果支持死刑就是蔑視人權的話。)
殺人者的心態,一直是死刑支持者最念茲在茲的。殺人者是否刻意殺人,多半時候仍能輕易分辨,比如說,殺人者若就地取材(如隨手撿起石頭)殺人,就有可能是被激怒而行兇,情有可原,但在行兇前,就準備好了汽油、槍彈,你說他不是故意殺人,只有螞蟻會相信。
而反對死刑者,最常拿出來的理由,就是人權,壞人也有人權(被殺者的人權就不在討論之列),要不,就是「死刑是報復主義,是野蠻的象徵」,或「死刑阻絕不了犯罪」等奇怪的理由。
坦白說,我本來對死刑的存廢毫無意見,但看了一些反對死刑的理由如此不倫不類,我就認為,恢復死刑或許還是可以的。這幾年,國際特赦組織一直很努力在游說那些有死刑的國家廢除死刑,但從未見他們整理出一套對受害人的論述,他們從未對許多受害人生前遭受到的折磨和恐懼發表過任何意見,卻要求受害人家屬(以及法律)原諒殺人者,這是我無法理解的。
特赦組織最喜歡拿「報復主義」和「死刑阻止不了犯罪」來模糊一個事實,就是──有沒有死刑,都阻止不了犯罪。講更實際一點,不要說死刑,任何一種刑法與執行方式,都沒有辦法遏阻犯罪,讀者不妨注意本地與黑幫械鬥有關的新聞,你會發現,有九成以上,行凶者都是警方「熟悉」的人物。
警方為什麼「熟悉」,因為嫌犯犯罪都不是一次兩次了。加拿大沒有死刑,一樣沒有辦法感化那些犯罪者「只犯一次」。再拿醉駕為例,本地醉駕的罰則算是很高了,嚴重者可以吊銷駕照,但加拿大真沒有酒醉駕駛嗎?既然所有的法律都沒有辦法阻止犯罪,那麼,我們是不是該廢除所有罰則?(這論點是不是很奇怪!)
嚴格說,所有的法律,都是一種「報復主義」,即使罰一塊錢,這種報復,目的都在恫嚇(說好聽一點是「警告」)打算犯罪的人,最好停止犯罪行為……死刑擺在那邊,某種意義上來講,就像十字路口的交通燈,目的也是減少交通事故嘛,總還是能讓遵守規則的人在過馬路時生命無虞。你不能說,你看,還是阻止不了人或車輛闖紅燈的行為,所以,就請政府撤掉所有的交通燈吧,還可以節省一點公帑!
既然廢除死刑的理由是那麼經不起推敲,為何不聽聽現在民眾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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