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他者」的紀錄與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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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原住民朋友在國家政策上,一直是處於邊緣、不被重視的位置。我們缺乏原住民族史觀,也忽略原住民被剝奪的權益。對於原住民族的生活方式、文化更是充滿著錯誤的既定印象與想像。幾世紀以來,臺灣原住民被迫接受習漢人和統治者的語言,加上族群的遷徙與現代生活的影響,導致很大幅度的文化、語言、族群認同的消失。
透過作者溫席昕的細心梳理、瀏覽文獻史料下,勾勒出一清晰脈絡。她透過對日治時期臺灣殖民/理蕃進程的爬梳,蒐羅與歸納。以當時「理蕃警察」的視角作為理解原住民的可能。她認為「理蕃警察」不同於一般的「地方警察」,他們勤務內容包含對原住民文化、傳統的理解與建檔。這樣複雜的身分角色,亦使得他們看待殖民地的目光,不同於其他在臺日人,而能成為最直接記錄、寫作臺灣原住民的對象。
本書透過幾個際遇不同、背景殊異的案例,以警察對台灣原住民的各種書寫文本做系統性的觀察,捕捉當時理蕃過程的互動,並帶領讀者重回殖民現場,思索原住民的傳統生活方式與思維脈絡。
警察理蕃的源起
西元1895年《馬關條約》簽署後,臺灣即進入了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於日本統治期間,「理蕃」一直是臺灣總督府的重要業務之一,事實上,在1871到1874年間的「牡丹社事件」中,即可看出明治維新後的日本政府對於臺灣蕃界以外的東部地區的深厚興趣。也因此,在日本領臺以前,時任陸軍少佐的樺山資紀、譯官水野遵等人即已抵臺探訪,並留下了蕃地踏查的相關記事,可謂日本人有目的進行探勘、觀察,進而提出對蕃記錄的先聲。而後,隨著樺山資紀與水野遵分別以第一任臺灣總督(任期:1895.05.10-1896.06.02)與民政局長官(任期:1895.05.21-1897.07.20)的身分抵臺,領臺初期的理蕃工作亦就此展開。
自清代以來,「番界」以外的內山地區,一直是以「化外之地」存在於臺灣,換言之,當臺灣總督府勢力進入山林之時,亦是臺灣原住民在清代開山撫番以外,首次面臨異族「統治」。按《臺灣總督府警察沿革誌》的記錄,這大約是明治35年(1902)弭平臺灣平地的土匪抗日行動之後,始能將力量投注在蕃人管理上。於此之後,蕃地行政事項歷經了臺灣總督府撫墾署、殖產課、殖產局、警察本署之警務課、保安課、高等警察掛等單位的管理之後,在1903年4月起,蕃地、蕃人相關事項行政執掌移歸警察本署「蕃務掛」主管。事實上,這項將蕃地蕃人相關事務權責由殖產局、專賣局、警察本署分屬的狀況,改為由警察本署全權負責的變革,不可不提的是參事官持地六三郎奉總督之命進行考察,並對蕃政提出可供改善的「復命書」,於其中,持地指出:
從來蕃政相關事務由民政部殖產局、警察本署及專賣局分割掌管,不無缺乏統一之嫌。乃應將分散於殖產局、警察本署及專賣局的蕃地蕃人相關的主管事務,集中於同一行政機關,才有助於蕃政大局的把持、事務的統理。再者,如若未達此根本方策實行的時機,為了讓總督能夠針對蕃地開拓的方法計畫以及蕃地事務相關事務進行諮問與評決,則應該設置蕃地事務委員以及蕃地事務調查掛以從事蕃地調查……
這份報告受到總督府的採用之後,進而才有「理蕃大綱」的提出,以及依照這份大綱所指之方針,使蕃務全轉由警察本署主管,形成以「警察」為中心的理蕃政策。
日本警察佐倉孫三對原住民的觀察紀錄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之後,佐倉孫三(1861-1941)11在民政局長官水野遵門人的鼓吹之下,隨著總督樺山資紀搭乘第一班往臺灣的船班──橫濱丸──抵臺。
抵臺後任職於民政局的佐倉孫三,以比較臺、日民俗的觀點,蒐集臺灣習俗、風情,著手主題式的〈臺風雜記〉的寫作,1896年12月,即有〈臺風雜記〉刊登於《臺灣新報》,5812月中刊〈臺風雜記(五)〉以後,59暫時中斷連載,直到1897年2月才再有次回見報端,於此文前,佐倉達山言:
僕昨臘中。以公餘摘記臺島人情風俗與內地相異者。名臺風雜記。揭新報上。未終稿。偶受命宜蘭地方。久廢筆硯。文想荒蕪。今稍得閒。即續稿云。
誠如後藤新平於〈臺風雜記序〉中所指,此《臺風雜記》之成書,「則真相實趣之所在。炳然呈露。而從來抱持謬見者。釋然冰凘。廓然洞開」,佐倉孫三於此書中,流露出不同於當時其他遊記「漫然成語」、「空中樓閣」,「取快於一時」之質氣,而其寫作觀點之忠實,實為後藤新平與後續研究者最為推崇之處。究其〈生蕃〉之內文,雖有如「蕃踊」中指:「唯謠音怪奇。使人噴飯耳。」一語,但大多予以正面評價,與領臺初期普遍的評論姿態相去甚遠,足見其人持論較為中肯。然則,如若論及佐倉孫三於1896至1898年間居臺之工作經驗,則其於《臺風雜記》中所現之臺灣原住民形象,雖記述述較為客觀,卻有缺乏實際經驗之嫌,或者僅能展示出表面的觀察,其深入且詳實的原住民相關寫作,則有待1910年第二次渡臺,擔任理蕃工作之時。
1910年4月再度蒞臺的佐倉孫三,隸屬總督府民政局該年5月才新設立的「蕃務本署調查課」,即1909年10月佐久間左馬太總督才從警察本署蕃務課擴編而成的理蕃獨立單位,任囑託職位,考其作品則略可窺見其業務內容,主要為視察、調查蕃地與理蕃情況,再者,或許「寫作」亦在業務範圍之內。亦即,佐倉孫三1910年的抵臺,正是佐久間左馬太總督的「理蕃事業五年計畫」(1910─1914)之一環,而佐倉孫三最主要的工作,恐怕即是五年計畫中,「蕃地調查」與「蕃地臺帳檔案」的工作內容。
抵臺這年,年近天命的佐倉孫三,在5月即「承桃園、臺北兩廳隘勇線調查之命」,73開啟了這段從「大嵙崁」(今桃園市大溪區)到「屈尺」(今新北市新店區),為期五天的調查行程。而有關於這段行程的視察過程與心得,則在1913年元旦全文刊登於《臺灣日日新報》中。據作者文末所稱「賃輕車歸臺北寓居。揭燈援筆作記」一語,可知此文應起草於行程結束之時,然何以逮至1913年方見報端,則作者亦未說明。
蓋佐倉孫三此行所經分遣所、駐在所儼然已頗具規模,理蕃工作亦頗收成效,從以下節錄的段落,即可看出佐倉孫三所見蕃地景象之讚嘆:
……大嵙嵌街。有支廳。有守備隊。亦山中小都會也。有公園屹立數百仞。形勢雄偉。似信陽川中島。
……控社分遣所。此間隘藔多植花奔。一見如花壇。危險之境有此種風趣。亦奇矣。
而不僅屋舍儼然,理蕃之成果,亦體現於佐倉此行所遇蕃人:
(於大嵙崁街)蕃人蓬頭藍面。穿紅袍而耕鋤。見余輩長揖。……見蕃婦所製棉布。不甚粗笨。又見蕃童學堂布教所。
……二十八日觀隘勇操練。列員十二人。中有蕃丁三人。皆著洋裝。額腮有黥。睛光射人。號令之下。一進一退。毫不誤準度。君曰是歸順蕃也。今收以為隘勇。所謂以毒制毒之策也。前日兇蕃製竹梯踰越鐵條網。余得報追之。蕃人豫植竹針。余將誤踏之。蕃丁直前除去之。諺曰。蛇道蛇唯知焉者。非歟。
這趟近半個月的巡視之旅,除了更為細膩的描寫所見風光之外,在〈霧社紀行〉裏,佐倉孫三之行筆儼已與一年前大異其趣。前〈登插天山記〉中無以計數的生蕃、兇蕃,在〈霧社紀行〉雖仍有討伐之虞,但似乎已不構成威脅,其所到之處,所見山林、水澤之美,在佐倉筆下被勾勒得栩栩如生:
(十四日)
有橋曰一夜橋。前年討伐隊夜營地也。滿山楓樹不知幾千章。松翠點綴其間。曰秋季則樹樹飽霜。粲如絳霞。真偉觀也。……路入懸崖層磴。委蛇如蜀道。躑躅花秋海棠牽牛花滿開競妍。
(十七日)
山雨全歇。合歡蓄萊能高諸峯。皆露頭顱。而白雲猶纏其腰。浮浮然。渺渺然。恍疑身在乎天上。其最偉觀者。新高大霸諸山。白雪皚皚。與天日映射。氣象雄大。稱為全島第一。斷不虛誕也。
再者,佐倉孫三在此文中更引人注目的即是其以理蕃中央單位之「視察者」的身分與理蕃地方單位「在地經營者」之間的關係。在〈霧社紀行〉中,佐倉即有四次地方官員、基層警察主動「請記」、「請詳察」的情況:
十三日訪依田君。君曰。此地蕃族所盤踞也。道光間。始置屯營。墾拓不毛。當改隸初。置撫墾署。防蕃制度未完備。兇蕃出沒。以恣殺戮。街後之塹壕。即隘線之遺址也。今蕃人遠竄。猶有未嚮化。余輩所苦心也。君請詳察焉。
松本君行且談。指一高丘曰。曩日之戰。乘暗移砲。待曉霧之霽而轟射。飛丸碎破蕃屋。是以彼等屈服矣。子作戰史。宜特筆者也。
(武久)君曰僕無妻孥。以此山為室家。誅荊棘。種蔬菜。貯雨水作小池。以成永守之計。不知身在山中。頃以山中風景。擬瀟湘八景。曰新高白雪。曰志峯朝暾。曰奇萊明月。曰合歡瀑布。曰霧社櫻花。曰濁溪雲波。曰守城夕照。曰天池蛙聲。是也。請為余記之。余慨然曰。凡托身於蠻荒。人情之所嫌。君獨樂而居焉。其胸宇之豁與守職之嚴。豈可不敬乎。
加藤君曰。此地拔海二千八百尺。交通不便。事故亦隨寡。常親風月。而無有好文字以敘之。遺憾曷止。君盍記焉。
這樣的狀況除了揭露了中央/地方理蕃官員之間的距離之外,亦透露出在地理蕃警察不擅援筆之實況,正如前引武久君與加藤君言,理蕃警察深諳蕃界之美,亦或有「永守」之志,甚至有「湘瀟八景」、「日月潭湖中八勝」等的記述,然欠缺的即是「好文字以敘之」。誠然,能治理蕃地者,不一定能感受蕃地,而感受蕃地者,亦不一定能留下文字敘述,進而當佐倉孫三以一代知名漢學家之姿視察蕃地時,「乞揮毫」、「請題」的情況自然不在少數。
而佐倉孫三此行畢竟為視察理蕃成果而來,除寫下理蕃警察的蕃地生活之外,亦為理蕃成效與所見化蕃留下記錄如下:
(十四日)
有一蕃童。穿紅袍持竹弓。迎余輩致敬。曰蕃酋子也。使人想見鷲尾經春。臨疆。酋長五六出迎。紅帽黑衣。儼加兵士。曰此歸順蕃。衣帽皆所賞給也。到駐在所。男女數百禮裝嬉戲。猶村閭祭禮。見余來拜。蕉實柑桔盛籃以贈。用酬以綿布洋燧紅絲等。武久君召蕃丁檢所貸銃。又視社內之清潔法。有蕃屋十餘戶。又有榖倉豚棚。構法奇古。有一墓標。題髑髏三百八十級埋葬處。曰是係蕃人馘首以珍藏者。今收以革舊習也。又觀布教所機業傳習所。庭中有櫻樹兩三章。枝葉扶疎可喜。
十五日在「方綱分遣所」時,佐倉孫三此語亦頗有獵奇之意,值得深思:
有一酋長來拜曰。自是屬我境域。請為導。使五六少年擔物。皆眉目清秀可愛。聞蕃人交際。互衒外觀。矮且醜者。不得入接客之選。噫彼以山壑為鄉國。僅隔數里。殆如別國。平時交涉。猶抱此觀念。亦奇矣。
縱觀〈霧社紀行〉全文,其字裏行間雖不至於「一派輕鬆」,但一年以前那種初任理蕃官員、初抵蕃地,以及在蕃界間行走的恐懼、緊張似乎已然一掃而空了,正如佐倉孫三在〈霧社紀行〉內援筆寫下「砲風掃雲霧」一語,實有「昨日之悍蕃,今日之良民」之感,而作為理蕃官員視察蕃地留下的紀行作品,作者佐倉之提筆行文乃至於此文內容所錄故事,恐為1911年理蕃工作最佳的詮釋。
霧社事件後總督府對原住民政策的調整
1930年霧社事件發生以後,日本當局與殖民政府旋即展開一系列的調查與檢討,隔年一月,石塚英藏總督(任期:1929.07-1931.01)因霧社事件處理不當引咎辭職,繼任的太田政弘總督(任期:1931.01-1932.03)在一系列針對霧社事件爆發的徹查、善後等處置後,旋即由警務局展開「理蕃警察改善要綱」之立案、理蕃監督機制之新設、防備施設之強化、警察素質之改善等措施,1931年12月28日,太田總督發佈有「理蕃憲法」之稱的「理蕃政策大綱」,其內容如下所示:
第一項、 理蕃乃教化蕃人,安定其生活,目的在於使其一視同仁、沐浴在聖德之中。
第二項、 理蕃方針的樹立基礎,乃在於正確理解蕃人與蕃人之實際生活。
第三項、對蕃人以信實,懇切指導之。
第四項、 蕃人的教化是矯正其陋習、養成善良習慣,涵養國民思想,設置實科教養之重點,即在日常生活授予簡單智識。
第五項、 蕃人經濟生活的現狀,雖然以農為主,大多為輪耕作,其方法極其幼稚,將來獎勵集約的定地耕作,施行集團移住,作為改善蕃人生活狀態之計,共同努力經營其經濟自主獨立。再者,關於土地問題,要予以慎重考慮,期望不致壓迫其生活條件。
第六項、 有關理蕃人員,特別是當地警察官,宜採用具沉著穩重精神之人物,勤勉者優以待遇,勿隨意調動變更,以人物中心主義努力確保理蕃效果之永久。
第七項、 修築蕃地道路,謀求交通便利,努力以期撫育教化澈底普及。
第八項、 為行理蕃之實,講求醫療治療之方法、減輕蕃人生活之苦患,一舉助之。
這份「理蕃政策大綱」,除了明確的規範了行政與硬體設施的方向以外,更重要的是,吾人可以從中見得殖民政府對「內地延長主義」的反省,即對待臺灣原住民,其務求「理解」、「信任」與「一視同仁」,而對於理蕃現場的警察人員派遣、待遇等,亦加以規範。而作為「理蕃『憲法』」,這樣的態度也呼應著太田總督的新理蕃制度,即以「愛與德」治理蕃人、蕃地。
1932年橫尾廣輔以理蕃視學官進入總督府理蕃課後,開始大量且定期的在理蕃課機關刊物《理蕃の友》上發表視學相關論述,包括其參與教育相關座談會、或是於臺灣各地視察之後,對該視察地所進行的進行的介紹與建議,乃至於其人對於臺灣原住民教育之型態、現況等的考察等,這些作品除了透露出橫尾廣輔廣袤的學識之外,亦十分一致的於行文間說明了橫尾廣輔的「教育觀」與「理蕃觀」。
通覽橫尾廣輔這些刊載在《理蕃の友》上的作品,則最引人注目的即是其人對於「理蕃政策大綱」多次的引用與重新釋義。1933年中,橫尾廣輔發表了〈對蕃人教化的一個考察〉一文,首度在文章裏提醒讀者反思「理蕃政策大綱」的「真精神」,其言:
最重要的,即是現行的教育、教化乃至於其他一般性的理蕃設施,是否真正的貫徹了理蕃大綱的真精神於其中了呢?所謂教化蕃人、圖其生活之安定、使其沐浴在一視同仁的聖德之中,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吾等實在有重新吟味此大綱之真精神的必要性。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反思,橫尾廣輔接著說明,其實現階段多以理蕃對象能服從官命、能解國語等作為評斷是否達成「理蕃大綱」目的之標準,然而這樣的標準事實上充滿漏洞,實難讓人信服。對橫尾廣輔而言,本島教育政策一味的仿傚同化政策,追求母國化、內地延長主義的思考方式,顯然是欠缺對本島及島民實際狀況的考量。
同樣的,於許多文章中,橫尾氏也一再強調理蕃警察必須注意各地方之特殊性,不斷的提示必須著眼於地方、環境上的差異,而不可一味的仿傚平地/內地的教育方式、急功於形式,應該對這些理蕃對象的特殊性有深入的認識,立基於斯,進一步實施特殊的方案,才能真正的達成「理蕃大綱」所謂蕃人教化的目的。
由此,橫尾廣輔再進一步的說明,這種「作為現代人」的「優越感」從而致使當今陰鬱的世相,而這種毫無反省力的、不合理且內容空洞的優越感,即是導致個人與民族陷入危殆的根源。是以,橫尾廣輔再次強調了「理蕃大綱」第一項的基本意義,試圖在重申「理蕃大綱」的基本意義的同時,要求蕃地職員務必省思己身面對蕃人指導事務的態度。不過,儘管橫尾廣輔在上述的討論中,已經充分的展現他身為一個殖民政府官員,確實試圖扭轉因殖民位階關係而造成的衝突與扞格,不僅在教育的方針上多所建議,屢次要求理蕃同仁須要加強蕃語、蕃地環境研究等,更在心態上,強調必須要拋棄毫無意義的驕傲與優越感等,但事實上,正當橫尾廣輔嘗試著以「教育」為中心對理蕃政策的實行重新釋義時,他也同時展露了其個人看待臺灣原住民的態度,在這篇〈關於蕃人指導精神與現地職員的態度〉裏,其嘗言:
彼等絕對不是邪險的。並非獰猛的惡鬼,也不是人面獸心的夜叉。然彼等時而有粗野獰猛的殘暴行為,全都是因為對他人的苦痛缺乏同情心使然,而這正像是對動物無法感同身受、將心比心的孩子們,無意識的將自己的娛樂建築在動物身上。……他們的心理狀態極其單純,他們的生活是以情感為中心的生活方式,是想像、直觀萬能的生活,理性中心的生活與他們的世界觀全然不同。
正如這篇文章裏頭對臺灣原住民的描述,這段引文其實已經呼應橫尾廣輔不斷強調的「環境研究」之不足。也就是說,儘管橫尾廣輔試圖以「同情心」/「同理心」來改善日治以來衝突不斷的警民、警蕃關係,但是關鍵的「理解」卻待至本文寫就的1934年仍未有落實。隔年,橫尾廣輔以一位深諳臺灣原住民教育之學者的姿態,在《理蕃の友》與《臺灣教育》兩刊中陸續發表了〈蕃人教育的沿革與現況〉一文,在這篇文章裏,橫尾廣輔概略的帶領讀者進入日本領臺前後的臺灣原住民教育狀況,同時也針對臺灣原住民的「性質」多所描繪,他談到:
他們割據、因襲自祖先傳來的地,墨守傳統。性質則概略為粗野、慓悍、智能低、感情強,理智的生活對他們而言是極其困難的。綰而言之,其人是厚信義、重然諾,木訥且真性情。再者,動作敏捷的,在險峻荊棘間縱橫馳騁、在激流中輕快渡涉,到底非常人所能及。
事實上,像這樣的刻板印象,在整個日治時期幾乎是不能豁免的不斷重複再現。對於臺灣原住民,身為總督府警務局理蕃課視學官的橫尾廣輔,即便智識滿盈,仍不免複製殖民政權意識形態(Ideology)的思想體系,將臺灣原住民區分為「蒙昧組、一知半解阻、先覺者組、純真組、無能組」等五種類型,更遑論權威以降的一般基層員警、在臺日人,乃至於在臺漢人之間,對臺灣原住民所建立的觀感。
這稀珍的繪文字行事曆,其創作者乃是屬於蟠踞於本島中部山地、總人口數約一萬八千餘人的布農族,其進化程度之落後,可謂是僅次於紅頭嶼之ヤミ族。那個大關山事件、逢坂事件,以及本年花蓮港廳的タルナス事件等,可以說是連年都有兇行的,即是這個布農族。而在這樣的種族中,能夠發現這樣的珍品不可不說是奇蹟般的存在。
橫尾廣輔踏入理蕃單位近十年間,其諸多論述毋寧鮮活的展現了其人看待臺灣原住民的方法與位置,究其實,學問淵博的橫尾廣輔,雖不免複製著日治時期看待臺灣原住民的主流觀點,但是其人亦試圖通過閱讀、通過接觸,去詮釋其所「眼見」的臺灣原住民與這些主流觀點不同之處,而此即是本文通過橫尾廣輔此一個案,試圖理解的在臺日人寫作經驗的重要側面。
本文節選自《日治時期在臺日本警察的原住民書寫──以重要個案為分析對象》,原作者溫席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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