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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金花姓什麼?

〈一〉根據民國二十三年出版,劉半農、商鴻逵合著《賽金花本事》賽之自述:「我本姓趙」,「姓傅是假冒的,因為那時常常出去應酬客人,為顧全體面,不好意思露出真姓氏,便想得一個富字,取『富而有財』之意,後來人們都把它寫成人旁的傅字了。」

「附言:或謂伊之姓趙,也是冒出,實乃姓曹,為清代某顯宦之後。」

〈二〉依照民國五十九年出版,向誠、陳應龍主編《劉半農訪賽記》(即《賽金花本事》),芝厂所作《賽金花繫獄紀實》引陳恆慶《歸里清譚》一書謂:「門前榜曰候選曹寓,曹蓋金花之本姓也。」

〈三〉依前同書陳則東〈賽金花與秋紅〉一文:「一派是見風轉舵的袁世凱、張之洞,她這個曹夢蘭的名字就是張老頭在上海時為她起的。」

〈四〉依民國八十四年臺灣商務版蕭乾主編《晚清政聞》程孟余作《賽金花解黟前後》:姓鄭,傅是從鴇母姓。」

〈五〉依一九九八年(民國八十七年)王曉玉著《賽金花、凡塵》代序:「曹者,趙之諧音也。」

〈六〉依趙蔭尊編著《名流趣話錄──賽金花三嫁》:「原姓趙,為曹姓養女。」

以上六說,姓傅已有解說,解說不同,不是本姓則一。

程說姓鄭。他說賽之原籍是「黟縣二都上軸鄭村」人,所以姓鄭。又說,「來文寫明案由是『虐待婢女』。事情發生在賽住上海法租界時。依照慣例,清廷官吏不能在租界捕人,賽是去南市丹桂戲園觀劇被捕的。」又說:「一九三四年我去北京……到鄭穎蓀處,鄭很高興地說:『你來了正好,本想寫信問你,劉半農要寫賽金花傳記,搞不清她在黟縣的那段詳情,所以有必要問你』……鄭與劉半農同來看我,就賽在黟的那段經過,作了詳談。」等。

事實上,「虐婢」案發生在北平,不在上海。賽在刑部大牢被判發解原籍。依據賽說:「發解回籍,就是那麼一說罷了,我並沒有同解差一齊動身,他們先行,我又住了幾天,摒擋些雜事,纔赴天津,由那裡乘火輪到上海(也許程說是此時),再返蘇州原籍到案。」對程文所言之事隻字未提。

按理:劉半農、商鴻逵在〈本事‧附言〉中應予引證,僅說:「遞解回籍以後的些事,伊多推諉掩蓋,不肯說出。」足見程說之不可取。

說她姓曹的人較多,然而只有〈本事‧附言〉加上一句「為清代某顯宦之後」,其他均未說出來龍去脈。依照商鴻逵《本事》序言:「寫到一處,偶然有感,便附上一段兩段的話,這也不過是小考證。」本事中這類「小考證」共有九處,其中八處均引經據典,說得十分詳盡,唯獨這個「附言」一、「或謂伊之姓趙,也是冒出,實乃姓曹,為清代某顯宦之後。」沒有交代。

按姓曹的清代顯宦,尤其是在江南的,恐怕只有《紅樓夢》作者曹雪芹一家。因此,筆者仔細閱讀胡適的〈紅樓夢考證〉、高陽的〈紅樓一家言〉、朱淡文的〈紅樓夢論源〉、郭衛的〈紅樓夢鑑真〉等,完全找不出賽金花是姓曹的後代半點蛛絲馬蹄。也許商鴻逵的考證是對的,但是所謂「考證」,就是要拿出證據,否則不如不說,說了等於畫蛇添足。

因此,筆者認為應該相信賽金花自己說的;她姓趙,祖父叫趙多明,在蘇州開當舖。「趙家在徽州也是大族,人口繁殖,後分二支,一曰千戶堂,一曰積禧堂,有兩個祠堂,修蓋得都非常壯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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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金花是哪年生?

〈一〉依《本事》自述:「生我那年,是同治末年,她(指母親)整整三十歲。」

同治末年,是同治十三年,亦即西元一八七四年。

〈二〉依芝厂《賽金花繫獄紀實》引吉同鈞《樂素堂詩存》作於癸卯年之〈獄中視妓賽金花感賦〉前小序引註:「賽金花是年三十二歲,其入獄在光緒二十九年夏,坊間出版的《賽金花故事》所附的年表作光緒三十一年,大誤。」

光緒二十九年(癸卯)即西元一九○二年,是年賽三十二歲,推算她應出生於同治十一年,西元一八七二年。

〈三〉依《劉半農訪賽記》下編斯為美〈曾樸與賽金花關係之謎〉:「某記者記其言於報端,曾氏見報不悅,乃作聲明」:其中對賽之年齡有三說:

(1)「賽嫁文卿時年十六。」

(2)「文卿出使的年份,確為丁亥……《樊山詩集》〈彩雲曲〉稱,彩雲嫁文卿時為十六歲。」

(3)「予與賽識時,伊年約二十七、八……已在隨洪出使西歐歸來之後也。」

按賽嫁洪與隨洪出使西歐為同年,丁亥是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是年賽十六歲,以此推算她應出生於同治十一年,西元一八七二年。

賽隨洪出使西歐歸來是光緒十六年,西元一八九○年,他們在西歐三年多,不到四年,這時賽年二十歲,曾樸竟說「伊年約二十七、八」,顯然前後自相矛盾。如按回國後年約二十七、八歲推算,她應出生於同治一、二年,西元一八六二、三年。

〈四〉依《訪賽記》下編〈賽金花死之俄頃〉一文:「具有光榮歷史之賽金花,遂與世長辭,享年六十五歲(賽金花謊報小二年,故六十三年之說,不確。)」

賽卒於民國二十五年,以享年六十五歲推算,她應出生於同治十一年,西元一八七二年。

〈五〉與前同書〈賽金花年表〉:「清同治十一年十月九日,落生於蘇州城之周家巷。」「清光緒十三年,十六歲,嫁洪鈞。」

清同治十一年,即西元一八七二年。

〈六〉依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央日報「長河」版刊登余力文〈美人歌衫名士筆,長使紅妝照汗青〉一文:「經查瑜壽的〈賽金花故事編年〉,賽實出生於一八六四年。」

西元一八六四年,即清同治三年。

〈七〉依二○○○年七月八日北美世界日報「上下古今」版刊載王丹〈八國聯軍時一樁歷史懸案──謎樣女子賽金花〉一文:「賽金花約生於一八七二年……其真實年齡曾一再虛報,有時自稱為辛未生(一八七一),有時又自稱為甲戌年(一八七四),臨死前又說自己隱瞞了兩歲,實際是六十五歲,而不是六十三歲。賽金花逝世一年後,其女僕顧媽又講:『太太成仙時,的確已過了七十』,而據瑜壽、冒廣生以『賽嫁時的確實年二十四歲』。」

一八七二年,是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一年,是同治十年。一八七四年,是同治十三年。

賽成仙時,是民國二十五年,亦即西元一九三六年,是年若賽齡已過七十,以此推算她應出生於同治五年,西元一八六六年以前。

若賽嫁時實年二十四歲,賽嫁洪是在光緒十三年,西元一八八七年,是年二十四歲,以此推算她應生於同治二年,西元一八六三年。

據以上各種不同說法,得出以下一個統計數:

(1)從同治元年,西元一八六一年到同治五年,西元一八六六年,我們可以把它分為一組。中間相差四、五歲。

(2)從同治十年,西元一八七一年到同治十三年,西元一八七四年,我們把它分為另一組,中間相差也不過二、三歲。而兩組之間則相差十來歲。

以我國對於年齡的計算來說,一般有「陰曆」,有「陽曆」;有「虛歲」,有「實歲」,相差不過一、二歲。再以我國婦女對於年齡的觀念來說,總認為年輕一點好,因此有「瞞歲」的習慣,瞞個三、二歲不足為奇,但是,如果把一個二十四歲的青年婦女瞞說是十四(六)歲的小閏女,有誰會信呢?

因此,筆者認為,賽金花隱瞞二歲的說法,十六歲說是十四歲是可信的。其他說法都是以訛傳訛。曾樸不清不楚、似是而非的說法,其目的是說賽比他大許多,他比賽小許多,還不懂得什麼是愛情,撇清賽說他們之間的關係。王丹引瑜壽、冒廣生的說法,實有附會曾樸說法之嫌,不知他們之間是什麼關係?顧媽的話從哪裡傳出不得而知。商鴻逵照顧過顧媽晚年,亦從未見他提過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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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金花是哪裡人?

〈一〉據《賽金花本事》自述:「生長姑蘇,原籍徽州。」

〈二〉據曾樸編載於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京滬各報〈為述予與賽氏之間關係聲明〉:「賽金花原籍鹽城,伊自稱蘇州。」

〈三〉據民國七十四年(一九八五)臺灣中華書局出版《辭海續編》賽金花條:「江蘇鹽城人。」

〈四〉據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蕭乾主編《晚清政聞》安徽程孟余作〈賽金花解黟前後〉,賽金花「原籍是黟縣二都上軸鄭村」。

以上數說,《辭海續編》擬據曾樸之說,曾樸之說並未說出出處。一九八九年大陸版之《辭海》亦增有賽金花一條,其解說與《辭海續編》完全相同。

程孟余的說法雖不為賽金花、劉半農所取,然按徽州在清代屬安徽省,治歙、休寧、婺源、祁門、黟、績溪六縣。故程說有參考價值。而其真正原籍徽州可信。只是沒有說出縣市,因此程說可作補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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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金花與洪鈞的前世姻緣

在我國對於男女婚姻,一向有「前生註定」、「千里姻緣一線牽」、「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識」等的說法。在一些章回小說更有「七世夫妻」、「重述前緣」、「報恩報怨」的說法。賽金花與洪鈞的姻緣即屬此類。在這裡且引幾段文字於後:

〈一〉賽金花在《本事》自述中說:「我們徽州有一種食品,叫『狀元飯』,是用紅莧菜加豬油拌飯,我小時最愛吃這個,有人便說,我『將來必定要嫁個狀元』。後來果然嫁了洪先生。」

〈二〉曾樸在《孽海花》第四卷第七回:「寶玉明珠,彈章成艷史;紅牙檀板,畫舫識花魁。」裡,寫到雯青初見彩雲,似曾相識。又在第八回:「避物議,男狀元偷娶女狀元;借誥封,小老母權充大老母。」裡,寫他們在一起的對話,像是前生有約。

〈三〉周夢莊有一篇〈雪窗閒話賽金花〉,對於他們的姻緣述說得更具體,更詳實,為節省讀者找這篇文章,也為節錄原文不致斷章取義起見,在此不得不多摘錄些:

或謂賽金花即李藹如之後身云,按藹如江蘇銅山人,係敏達公後裔,有傾城色,負豪俠氣,知詩書、精劍術,好飲酒,愛古玩。咸豐朝遭寇亂,隨母避居山左,墮入青樓,轉徙煙臺,自視頗高,遇大腹賈蔑如也,貌端莊,寡言笑,雖艷如桃李,而冷若冰霜。蘇州洪文卿者,其父賣酒為業,遭髮逆之亂,亦偕母避居山左,適同鄉潘葦如,觀察登萊青,延文卿為記室,至煙臺。文卿愛狹邪遊,遇藹如彼此一見傾心,各述流離顛沛,聲淚俱下。藹如母女憐其才,解囊資助其母者屢矣。未幾文卿舉於鄉,明年藹如屢促其應禮部試,文卿每以無資對,藹如湊集四百金,囑文卿之友轉交,蓋其母未悉也。數日後藹如與文卿遇諸途,藹如面責其非,試日已迫,逗留不去,是何居心,答助重金未曾收到,已為友人乾沒遠遁。於是藹如憤甚,將衣服首飾、質金二百,促其就道,在藹如始終成全者,欲其努力一發,臨行時立盟剌臂,對天祝告曰:「生我者父母,成我者藹如也,斷不作負心人。」去後,藹如覓屋另居,杜門謝客,靜盼佳音。忽聞捷報傳來,藹如母女,喜形於色,復接文卿來函,稱藹如賢妹夫人粧次,稱其母曰岳母,為堅信其對天祝告之不誣也。藹如赴廟許願,果能大魁天下,敬謹祀謝,以答神庥。後文卿居然大魁,報至煙臺,文武官各員,咸來道賀,藹如寓處,車馬擁塞,驚訝四鄰。藹如又赴各廟酬神演戲,諸色人物,均以狀元夫人呼之,較之畢秋帆尚書之李桂官,更有甚焉。素與藹如母女善者,莫不咄咄艷羨,或不善者,忌嫉之心生焉。豈料文卿二月之久,音訊杳然,藹如疑信參半,不寐者累夕,特遣蒼頭赴都,並將平日文卿所心愛玉器古玩,聊以相贈,文卿置之不覆,蒼頭回訴各情,藹如同母入京,直抵江蘇會館,由值年吳君引至懶眠胡同水月禪林下榻,訪文卿,始終匿不見面,藹如赴都察院控告,亦礙難判斷,婉言相勸,派人調處。時藹如族兄名芬字香谷者,科第起家,曾任浙江知縣,赴都引見,適逢其事,當路囑其排解,文卿已有悔心,而藹如匪石難轉,毅然不允,曰:其情可惡,其理難容。豺狼心性,烏能載福。昔者李桂官非婦人身,畢尚書之鍾情,至老不衰,傳為佳話。當日見其焚香告天時,斷不作負心人,今竟作負心人,尚何言哉。文卿贈以用資,藹如揮之於地,隨母旋回煙臺。平日之不善者,冷語譏剌,一日母女皆閉閣投環而死,悲夫!悲夫。

周文起首有:「丁丑正月舊曆初三日辛未余詣東園老人處,酒邊清話,時朔風隕籜,積雪滿庭,相與縱談時事,因以賽金花恣為美談,老人於是歷舉文卿家事,及狀元娘子往事相告,當時曾筆記之,茲加整理錄後。」數語。

「丁亥」,為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亦即賽金花去世後一年。東園老人不知何許人,但所言文卿家世,與「清史本傳費念慈所作〈洪鈞墓誌銘及陸潤庠所作之元史譯文證補序洪鈞小傳〉均相同。又該文說到李藹如,有時、有地、有人為證。而該文附於民國四十六年臺灣世界書局出版之《孽海花》卷首,其用意想來與冒鶴亭所作之〈孽海花人名索隱表〉等一樣,作為該書參考史料。

最後,筆者還要說的一點是:「六道輪迴」,是佛教理論,如能推翻此說,等於推翻佛教。再者,延請洪鈞作記室的同鄉叫潘葦如,巧的是賽金花的母親也姓潘,不知有淵源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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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金花初嫁洪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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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瓦公案」真相的商榷

關於賽金花,阿英(錢杏邨)在一九三六年所作的一篇〈從各種詩詞雜記說到夏衍的〈賽金花〉文章中說:「賽金花出現在文藝作品中,幾乎集中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庚子(一九○○)開始的三數年間;第二個時期:是在一九三一年『九、一八』至第二年『一、二八』兩次中日之戰前後;第三個時期:是賽金花逝世前後三數年間。重點多集中在她和八國聯軍統帥德國將領瓦德西的關係以及對國家的功過上。這也是他所謂的「賽金花熱」。

從賽金花逝世(一九三六)到現在,一轉眼七十年已經過去,筆者從這已經過去的七十年文藝作品中發現,賽金花的出現也集中在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從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年;第二個時期:是從一九六八年到一九八○年;第三個時期:是從一九八五年到二○○○年。同樣:「重點多集中在她和八國聯軍統帥德國將領瓦德西的關係以及對國家的功過上」。

所謂的「賽瓦公案」,在以上這六個時期中,也有它本身的六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在庚子(一九○○)年八國聯軍佔據了北京,西太后挾帝奔西安的時候。這時樊樊山作了一首〈後彩雲曲〉長詩(前彩雲曲也是一首長詩,寫彩雲嫁洪鈞),他在序中說:「彩雲侍德帥瓦德西,居儀鑾殿……儀鑾殿火,瓦抱之穿窗而出……」詩中說得更多,活神活現,好像親眼見到一般。第二個時期,是一九○三年,曾樸接手寫《孽海花》,他在書中說,賽金花隨洪鈞出使西歐,在德國戀上一位德國青年軍官瓦德西,而且兩人有私通關係。第三個時期:是一九三四年,北大教授劉半農,和他的博士班的學生商鴻逵,為賽金花寫了一本《賽金花本事》,賽在書中說:以前並不認識瓦德西,庚子年北京見面後兩人交情很好,但彼此間是清白的。第四個時期:是賽死後,齊如山寫了一篇〈關於賽金花〉的文章,文中說:「我測度她(指賽)沒有見過瓦帥,就是見過,也不過一二次,時間上也一定很短暫。」第五個時期:是一九八○年,魏紹昌在日本《清末小說研究》第四期,發表一篇〈關於賽瓦公案的真相〉論文,文中說:「其實,世間並無賽瓦公案其事,原來是一個彌天大謊。」第六個時期,是一九八九年,趙淑俠寫了一篇〈賽金花隱沒於紅塵盡處──代序〉,她在該代序中說:「瓦德西以征服者的身分到中國,遇到當年故舊,尤其見洪鈞已死,賽金花淪落為妓,現又受戰亂之害缺衣少食,同情與今昔之感不會沒有……瓦氏在遙遠的中國,生活枯燥寂寞,與賽金花這位老朋友相遇,自是很愉快的事,跟她多聚聚談談,煩她做嚮導四處看看逛逛,屬於人情之常,不見得就表示跟她有戀情或床第間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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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軍總帥瓦德西

以上六個時期六種不同說法,孰是真相,孰是假相,這是本文要提出商榷的。從以上六種不同說法亦可看出:第一、第二兩種說法相近;第四、第五兩種說法相近;第六和第三兩種也相近。茲為討論方便,採取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三的順序敘述於後:

第一種說法:黃濬在他的〈花隨人聖庵談摭〉裡,有這樣的敘述:「所述儀鑾殿火,瓦賽裸而同出云云,余嘗叩之樊翁,謂亦僅得之傳說。」

第二種說法: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八日,曾樸的表弟楊雲史在致張次溪的書簡中說:《孽海花》為余表兄所撰,初寫稿時,余曾問賽與瓦帥私通,兄何知之?孟樸曰彼二人實不相識,余因苦於不知其此番在北京相遇之由,又不能虛構,因其在柏林確有碧眼情人,我故借來張冠李戴,虛構事跡,則事有線索,又有來龍,且可舖張數回也。」以上兩種說法,幸有造謠者出來承認,否則,來個死不認帳,甚至編出更多謊言,誰也無可奈何。謠言既經證實為「傳說」,為「虛構」,因為影響大,一般人還是寧信其有。就連賽金花本人,在「白頭困境」晚年,偶爾也說氣話,順勢利用承認,達到虛張聲勢目的,使得原本澄清的事,更加撲朔迷離。

第四種說法:齊如山在他那篇約七千字的文章中是這樣說的:「一次同一軍官到中南海,見紫光閣前,月臺上堆滿了書籍,山堆大垛,亂七八糟,我問這是怎麼回事,適管理此事一軍官,由閣中出來,說是要用此閣養馬,所以把書都扔出來,問我要不要,他可以管送,不要錢。我說一來,我沒有這麼多房屋盛他,二來,將來政府回來也許有罪過,他很相信,且領著到閣中看看,一進門,便見賽金花同兩個軍官在裡面,我同她說了幾句話,忽見瓦帥,由南邊同一個軍官走來,與賽在一起之軍官,很露愴惶之色,商量躲避之法,我便出來,瓦帥見我是一個中國人,問我同行之軍官,我是何如人?軍官代答,並說我說極好的德國話,我便對之行一敬禮,瓦帥也很客氣,問我德國去過嗎?對以沒有,他問在哪兒學的德文,當即告彼,又說了幾句話,我就走了。又一次在瀛臺,又遇到賽同別的兩位軍官,我跟賽正說話,又遠遠的見瓦帥同站崗之兵說話,這兩位軍官也露不安之色,其一說,瓦帥不會進來的,後瓦帥果然走了。這兩次賽金花都沒敢見瓦帥,所以我測度她,沒有見過瓦帥,就是見過,也不過一二次,時間也一定很短暫。」

筆者認為,齊氏這篇文章很有真實性,但在「測度」和「我想」上太過主觀,有許多地方值得商榷。我想,這也許就是他以前向况夔笙、冒鶴亭、樊樊山、劉半農、楊雲史、張次溪等人說賽的壞話,卻沒有一個人樂意接受的主要原因。就拿以上這兩件事來說,賽金花在《本事》就曾說過:「他們的那些軍官感到寂寞的時候,倒也想找個姑娘來陪著喝喝酒,常是懇求我給他們作介紹,我推辭不過,便派人到外邊去叫。」軍官們找她,可能是做這類的事;也可能是別類私事,在賽處商議不方便,乾脆把她請到營區來,但是最好也不要讓瓦帥知道。哪想到瓦帥竟出現了,再說露出愴惶之色的、露出不安之色的是那些軍官,而不是賽金花。軍官們為什麼會這樣呢?自然是不希望讓瓦帥知道他們和賽金花在一起,那麼賽金花也只有配合他們一起演出,躲避都來不及,怎麼還敢出來呢?第二次齊也沒出來,難道也是「沒敢」嗎?因此筆者認為以此來「測度」賽金花沒見過瓦帥,既不合情理;也不合邏輯。

第五種說法:魏紹昌在他那篇約一萬字的論文中說:「賽金花和瓦德西的一段公案,其實在當時已有夢蕙草堂主人的《梅楞章京筆記》揭露真相,接著,范生的《為近代外患史上一個被迫害的女人喊冤》、冒鶴亭的《孽海花閒話》,包天笑的《釧影樓筆記》,以及瑜壽(即張次溪)的《賽金花故事編年》,都說並無其事,甚至指出賽金花和瓦德西連面都沒有見過。不過,他們幾位的這種說法,在大家對假相一味樂於盲從的情況下,長期不被注意而忽略了,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和研究。這裡綜合上述幾篇文章提供的材料,事情的經過原來是這樣的:『八國聯軍侵入北京城後,賽金花住在石頭胡同。一個替德軍軍法處長當翻譯的葛麟德(原來是廈門海關三等幫辦),是她的熟客。八大胡同附近的居民妓院,經常被德軍騷擾,她常常找葛麟德說情,有時也能生效,附近人家對她非常感激。有一天(約在一九○○年十月以後),她要葛麟德帶著去逛中南海,因為皇家庭園是難得有機會去觀光的。葛麟德說:聯軍總司令瓦德西在中南海紫光閣辦公,軍令森嚴,禁止婦女入內,這事怕不好辦。賽金花便去要求她另一個熟客丁士源(他為了辦理掩埋路屍等工作,常和聯軍總部的德國軍官接洽),丁答應了,但要她改裝男子,冒充他的僕從。他們兩人騎了馬,出石頭胡同,經觀音寺,進前門,到景山三座門,又通過了美軍防地和法國防地,終於到達中南海大門。但守門的德國兵不准他們進去。丁士源說要見瓦德西的參謀長,回說出去了,結果是使他們掃興而返。事情卻沒有就此完結。丁士源回寓後,將這件事告訴了同寓的兩位新聞記者。一位是上海《新聞報》記者沈藎;另一位是專替李伯元《遊戲報》寫通訊的鍾廣生。這兩位記者認為原來的故事太平淡,不會受報館老闆的歡迎。靈機一動,覺得這個題材可以用來給侵略軍頭子的鼻子上抹一撮灰,開一下玩笑,於是便無中生有的一變而為瓦德西在中南海召見賽金花,大受其寵幸了。《新聞報》和《遊戲報》是當時上海的暢銷報,兩篇稿子一發表,謠言便震撼了南北。

魏氏的〈關於賽瓦公案的真相〉一文,作於一九八○年十月,一九九三年收入〈晚清四大小說家〉,後面加一「附記」:「本文原載……承蒙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夏志清教授的看重推薦,曾在臺灣《傳記文學》一九八八年第三期轉載。據同期刊出夏教授寫給主編劉紹唐先生的書簡中指出;我考證出來的賽金花與瓦德西並不相識這一結論,『同齊如山的是完全一致的』。由於齊老很早移居臺灣,我在上海撰寫此文時未能見及他的著作,所以只舉了……諸人揭露真相的文章,後來讀到《齊如山回憶錄》,才知道庚子年間齊如山就在北京,他通德文,而且同德軍辦過交涉;他也認識賽金花,知道她並不會講德語(頂多只能應答幾句極一般的簡易對話)。所謂『賽瓦公案』,完全是無中生有,笑話奇談。我很感謝夏教授為拙文提示了這樣一條極為有力的當事人材料。」

就以上所述,筆者認為:魏文是「賽金花研究」中第一篇純學術性的專題論文,但並沒有百分之百的成功,主要因為他沒有拿出百分之百的證據。他所使用的材料,例如:夢蕙草堂主人、范生、冒鶴亭、包天笑、瑜壽等人的說法,不但老舊,即在當時也沒起過多大的作用,其原因也是缺乏證據,所以沒有多少說服力。只有夢蕙草堂主人寫了這麼一個小故事,還滿像一回事,但是拿它當作主要證據是很不夠的。不說別的,就拿魏文後段提到的齊如山來說,若以齊之矛攻魏之盾便不堪一擊。例如:

魏文引述夢文說:「八大胡同附近的居民和妓院,經常被德軍騷擾,她(指賽)常常找葛麟德說情,有時也能生效。」齊如山則親眼看賽金花經常和一些德國軍官在一起(她會說德語),試問,在這種情形下,德軍還會經常來騷擾嗎?還用得著找葛麟德說情嗎?又說:「她(指賽)要葛麟德帶著去逛中南海,因為皇家庭園是難得有機會去觀光的。」這話對一般人來說還可以,但對賽金花來說,真是天大的笑話,他忘了,賽金花當年是欽差大臣夫人,後來與禮部侍郎有金蘭之交,庚子年又認識那麼多的德國軍官,更別說瓦帥了,什麼時候逛中南海不可以,皇家庭園對她來說,絕對不是什麼難得有機會觀光的。又說:「聯軍總司令瓦德西在中南海紫光閣辦公,軍令森嚴,禁止婦女入內。」但是齊如山看到的紫光閣,裡面是皇家藏書的所在,正準備用它來養馬,還在這裡遇到賽金花。再說,〈梅楞亭筆記〉原文是文言,裡面說的是:「丁、王乃攜馬夫及賽,由丁在前分乘四騎(並非兩人)……過金鰲玉蛛橋時,賽於第三騎大呼曰:好景致,好看!丁曰:勿聲!適至南海大門。」在這裡把賽金花寫成一完全沒見過世面不懂事的小女子。而且該文只說:「錢塘鍾廣生及劉陽沈藎,幫丁辦理掩埋事宜」,也並未說他們是記者。

其實,這些都是歪打正著,夢蕙草堂主人這些人,原本是聽不慣「賽瓦公案」第一、第二種說法過於惡意中傷賽金花,他們出來是為賽打抱不平的,所以有「妄人又構《孽海花》一書,蜚語傷人」等語,想不到會被魏文用作反證。而齊文從頭至尾沒說過賽金花一句好話,卻在很多地方反而為賽金花作證了,這恐怕是原作者們所始料未及的。

再說,夢蕙草堂主人是何許人也?誰能保證他不會是樊山、曾樸第二呢!能拿他來和楊雲史比嗎?楊雲史是李鴻章的孫女婿,他的父親曾由李鴻章奏調北京隨辦議和,楊雲史跟他父親一起住在李寓賢良寺一年多,以他的身分地位為人,說賽金花的事「全在余眼中」、「實於北京有功」難道不足為信嗎?他在〈靈飛墓誌謁〉中更具體的說:德軍「蹂躪居民,淫掠殊酷,賽金花目睹浩劫,惻愴於心,數乘間言於瓦,使約束所部,嚴禁淫戮,開釋株連,疏民困,瓦皆從其言,條令綦嚴」難道這是假的嗎?

至於魏文說:「八國聯軍在八月十五日攻陷北京,總司令瓦德西是遲至十月十七日才趕到北京,中間時間相差達兩個月。賽說洋兵侵入北京沒幾天她因遇見德兵騷擾,第二天便同瓦德西會見了,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關於這一點,齊如山也說:「由天津往北京攻的時候,總司令是英國人,瓦帥到得很晚,到京約一個月之後,德國陸軍才到,才換他為總司令。」由此證明賽金花在時間的說法上,確實有問題,在這裡能替她解圍的,只有兩點:其一,她並未明確說明日期;第二、商鴻逵在作《本事》序言中說:「……迄今更如過眼雲煙,不復記憶矣!甚至提一人,道一事,也不能盡其原委」來作答。畢竟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人老智衰,誰又能盡說清楚呢。

第六種說法:趙淑俠在她那篇長達八千字的〈賽金花隱沒於紅塵盡處代序〉中說:「『瓦賽公案』似乎並無可疑之處,連我本人也曾信其有,我對之懷疑,要刨根挖底弄清這段『公案』,還是最近兩三年的事。」「為了找資料,我不知找了多少圖書館,託了多少識與不識的人」「為此我特別到西柏林原清朝公使館的故址……從北京到上海,再到她的故鄉蘇州……洪狀元『金屋』藏賽金花的繡樓……」由此可見她認真的態度和實際上所下的功夫。她與一般不同的地方是,她還掌握了許多德國方面的資料。

她說「瓦德西以征服者的身分到中國,遇到當年故舊」,是基於「一百年前的柏林,外交使節和德國高官多集中在兩個區域,其一就是孽海花中所說的『締爾園』。『締爾園』的原文名稱是(Tier Garten),翻成中文就是『動物公園』。當時的中國使館和瓦德西夫婦都住在這一區,瓦氏夫婦和賽金花都常常到園裡散步,都是柏林社交界的名流,都喜愛設宴請客,想不認識也不容易,但絕不像《孽海花》中描述的。」

她說「尤其見洪鈞已死,賽金花淪落為妓,現又受戰亂之害缺少衣食,同情與今昔之感不會沒有,所以在第一次見面時送了她一千銀元和兩套衣服解急……」不見得就表示跟她有戀情或床第之間的關係。」是根據瓦德西姪女寫的瓦德西夫人的傳記,書名是《愈發清楚》(VON KLarneit zu KLarheit),對於他們夫婦為人、教養、風度、品味以及整個家庭生活資料的判斷,他絕不會荒唐到以八國聯軍統帥之尊,跟賽金花大搖大擺的住在慈禧太后的寢宮儀鑾殿。」

她說「瓦氏在遙遠的中國,生活枯燥寂寞,與賽金花這位老朋友相遇,自是很愉快的事,跟她多聚聚談談,煩她做嚮導四處看看逛逛。」是根據「阿松.史密斯(ALSON J.Smith)所著《普魯士沒有龐貝度》(In Breussen Keine Bompadour)中,曾引述當時尚健在的瓦德西副官的話說:『在中國的整個時期,從沒見過元帥跟任何中國女子在一起過。他倒是跟他最重要的夥伴李鴻章,曾經去騎馬或參觀遊覽。』瓦氏副官的話不外是為了證明老長官的清白,糟的是他竟越描越黑露了馬腳,毛病就出在他對中國的歷史一無所知,又沒仔細讀過《瓦德西拳亂筆記》。一九○○年十月十七日瓦德西到北京,奉命議和的慶親王奕劻和李鴻章要求相見,瓦氏大擺戰勝者的架子,到十一月十五日才第一次約見兩人,談了約一小時之久。其時李鴻章已是七十七歲高齡渾身帶病的老人,連上下馬車都需人攙扶,怎麼能夠陪著瓦德西去騎馬遊玩?而且遍讀瓦德西的日記,在華期間總共才見過李鴻章兩次,兩人之間絕無私交,不會一塊兒去溜馬的。但是瓦德西的紅鬃馬荷西亞(Hosia)被帶到中國則是事實,他本人在日記上曾說『常常騎馬』,賽金花口口聲聲說『常跟瓦德西元帥在天壇附近騎馬』,連全心全意要維護故世主官的高尚道德的副官先生,也不否認有中國人陪他騎馬。這個中國人是誰呢?最可能的人應該是賽金花。」

筆者認為:趙淑俠的說法不但合情合理,也合邏輯,起碼是「理論的真相」。至於「絕對的真相」,想來只有天知地知當事人知了。(趙文中另外對於齊如山的一些批評,筆者認為也是對的。)

最後,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第三種說法──也是當事人的現身說法。首先讓我們聽聽當事人之一的賽金花是怎麼說的。她在「本事」中說:

過了些天,稍見平靜。我在那裡因生活沒有辦法,就想著往南城搬,這時街上全是洋兵佈崗,盤查行人嚴極了。我挺著膽子帶著孫三爺向前疾走,一路上遇到幾次攔問,幸虧全是德國兵,我會說他們的話,占了許多便宜,不然,便要喫苦了。

  ……

到南城,房子很不容易找,就暫住在李鐵拐斜街一家熟識下處的門房裡。這時南城的洋兵很多,最無紀律,整日間在外邊喫酒尋樂,胡作非為。有一天晚上,聽見外面一陣格登登的皮鞋響聲,一直往裡院去了,工夫不大,又走出來,站在我們房前敲門,怎敢給開呀?他們見不開門就用腳猛踢,我看這情形不好,不開門是不行,便忙著答了聲,把洋燭點著,開開門讓他們進來,原來是幾個德國的小軍官,他們的舉動先是很不禮貌,後來見我能說德國話,又向他們問德國的某官某先生,他們不知我有多大來歷,便對我顯出了很恭敬的樣子。坐了一會兒,他們要走,對我說:「回去一定報告完帥,明天派人來接,請在家等候,千萬不要躲開。」

  ……

翌晨果然派了兩個護兵,套著一輛轎車來接我。到了他們的兵營裡,見著他們元帥瓦德西──我同瓦以前可並不認識──他問我:「到過德國嗎?」我說:「小時候同洪欽差去過。」又問:「洪欽差是你什麼人?」這時候我卻撒了一句謊,說:「是我姐丈。」他一聽,喜歡極了。我們越談越高興,很覺投機,當下就留我一同喫飯。喫飯時,我乘便就把我怎樣從上海到的天津,因鬧義和團又逃來北京,途中狼狽情形及到京生活的困難,對他訴說了一遍。他聽了很表同情,只見他同旁邊的軍官低聲嘰哩咕嚕的不知說了些什麼,隨著便拿出來兩套夾衣服,都是青緞繡花的;又取出一個小箱子,裡面裝著一千塊錢,都是現洋,對我說:「東西很少,請先拿去用吧。」我正在這窮愁交錯的時候,遇到這樣的優待,心裡實在感激,忙著謝了謝,便收下了。一直待天黑,我要回家了,瓦德西很捨不得我走,千叮嚀萬囑咐,希望我能常常來他營裡,又親自把我送出來多遠,我倆才握手而別。從此以後,差不多每天都派人來接我,到他營裡一待就是多半天,很少有間斷的日子。

  ……

我初次見瓦德西時,他對我說,他們乍到北京,人地生疏,種種軍需,都還沒有辦法,請我幫助辦一辦。我聽了這話,很覺為難,無論如何我總是女子,糧臺大事,哪有經驗!便竭力的推辭。怎奈他一味的不允。過幾天,我到他營裡,他又對我說,請幫助辦辦,叫我實在不好意思再推辭了。纔騎著馬──這不似在通州郊外了,也有膽騎了──有幾個小軍官陪著,到街上找個商戶……

以上筆者引錄這麼多賽金花的話,其實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依照常理判斷,賽金花的說法有太多的不可能:

第一個不可能:小軍官們為什麼要把見到賽金花的事「回去一定報告元帥」?為什麼未向元帥報告之前就敢替元帥決定「明天派人來接」?而且「翌晨果然派了兩個護兵,套著一輛轎車來接」了。

第二個不可能:瓦帥怎麼能和一個陌生的中國妓女,在兵營從早晨談到天黑,還請她一同喫飯,送她衣物,送她一千塊錢。

第三個不可能:瓦帥怎麼能把德軍的糧臺大事,放心拜託給一個第一次見面素昧平生的中國妓女。

由於以上三個不可能,便可斷定以後許許多多的不可能,不可能為北京市民請命,不可能為議和出力、不可能……不可能……都不可能。除非像趙淑俠說的那樣,不但一切可能,還與事實相當接近,幾乎等於事實,或者就是事實才有可能。

如果趙淑俠說的是事實,是對的,賽金花為什麼不這樣說:不承認呢?很可能是受《孽海花》的影響,這樣一說一承認,等於承認他(她)們在柏林「私通」,有柏林的私通,就有北京儀鑾殿睡在一起的事。是否因此而隱瞞事實?還是賽說的確是事實?也恐怕只有賽金花和瓦德西兩人心知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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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金花對國家的功過

關於這個問題,在這裡,首先讓我們聽聽賽金花自己的說法。在《本事》裡她說:

洋兵纔進城時,一點紀律也沒有,任著意兒姦淫搶掠,京城婦女因之戕生者,不知道有多少!他們最大的仇敵就是義和團了,只要見著一個情形稍有些可疑的,便指是義和團,也不問究竟是真是假,立刻按倒就殺,這也是一種因果報應啊。在一個月以前義和團也正在這樣的殺他們呢!我每次出去,只要碰著了這樣事,就急忙跑過去說:「他不是義和團,我敢擔保,我擔保。」這時候洋兵差不多也都認得我,見我一擔保,他們就放開了。就這樣著,很救下了不少人的活命。待後,我乘機向瓦德西說:「義和團一聽你們要來,早逃竄得遠遠的了,現在城裡剩下的都是些很安份守己的民人,我們已經受了不少義和團的害了,現在又被誤指為義和團,豈不太冤枉?」瓦聽了我這話,便信以為實,隨著就下了一道命令,不准兵士們再在外邊隨便殺人,洋兵接到這命令,行動才稍稍歛跡。其實,那時北京城裡當過義和團的人還多著哩!

  ……

「賽二爺」這個名兒,在那時,也弄得傳遍九城,家喻戶曉了。每天拿著名片來謁見我的人,一個挨一個,有為聯絡情誼的,有懇求代為說項的,我這個人又是「有求必應」,生就來的一種好管閒事的脾氣,有些王公子弟便拜我作乾娘,為的當成親戚走動,好借些庇護。

  ……

當開和議時,態度最蠻橫、從中最作梗的要算德國了。他們總覺得死了一個公使,理直氣壯,無論什麼都不答應。尤其是那位克林德夫人,她一心想替她丈夫報讎,說出來許多的奇苛條件,什麼要西太后抵償呀,要皇上賠罪呀,一味的不饒,把個全權和議大臣李鴻章弄得簡直沒有辦法了,我看著這種情形,心裡實在著急,又難過,私下裡便向瓦德西苦苦的勸說了有多少次,請他不必過於執拗,給中國留些地步,免得兩國的嫌恨將來越結越深。瓦說,他倒沒有什麼不樂意,只是克林德夫人有些不好辦。於是便自告了奮勇,作了個說客去說她。我見著了她,她對我的態度還很和藹,讓我坐下,先講了些旁的閒話,然後我便緩緩的向她解釋說:「殺貴公使的,並不是太后,也不是皇上,是那些無知識的土匪──義和團,他們闖下禍早跑得遠遠的了。咱們兩國的邦交素來和睦,以後還要恢復舊好呢,請您想開些,讓讓步吧!只要您答應,旁人便都答應了。」她道:「我的丈夫與中國平日無讎無怨,為什麼把他殺害?我總要替他報讎,不能就這麼白白的死!」我說:「讎,已算是報了,我國的王爺大臣,賜死的也有,讎還不算報了麼?」她又說道:「那不行,就是要太后抵償,也要皇上給賠罪。」說這話時她的態度表示很堅決。我想了想遂說:「好吧!你們外國一個為國犧牲的人作紀念,都是造一個石碑,或鑄一個銅像;我們中國最光榮的辦法,卻是豎立一個碑坊。您在中國許多年,沒有看過那些為忠孝節義的人立碑坊麼?那都能萬古流芳千載不朽的!我們給貴公使立一個更大的,把他一生的事情和這次遇難的情形,用皇上的名義,全刻在上面,這就算是皇上給他賠罪了。」經我這樣七說八說,她纔點頭答應了。這時我心裡喜歡極了,這也算我替國家辦了一件小事。

而齊如山在他那篇〈關於賽金花〉的文章裡,恰恰和賽金花唱反調。對於賽金花的第二段話,齊如山也講了一個故事,他說:

賽金花手下,有兩個人,一姓劉,名海三,號稱劉三,會說幾句德國話,似乎是洪文卿帶著出過國的廚役(我猜想),說的都是下等德國話,天天帶著德國兵,到各處去敲詐,大家都說,他跟賽勾著手,或說是賽的嘍囉,至於他詐了錢,給賽與否,或分給多少,我不得而知,但他到處是用賽恫嚇人,那是無可諱言的,後被科知府逮捕,科知府,名科兒德斯,即同德國公使克林德,在東丹總布胡同口,遇難未死之頭等漢文參贊,他女兒現在還住北平西郊,聯軍進京,各國都沒有行政機關,德國這個機關,設在崇文門外迤西林氏之屋內,前門在後河沿,後門在西河沿,即名曰知府衙門,科即為知府,一次賽金花找我,請我去求情,我說此事妳可以去求軍官,一定可以有效,她說我求了沒用,你再給說說罷,我說去求求沒什麼不可以,但不一定有效,我問她,你二人是怎麼個關係,我也好措詞,她說:請你最好是不要提我。過了兩天,我恰有事去找科知府,說完了話,我問了一句,說此處有押著的一個劉海三麼?他說有,即問我,你認識他麼?我說看見過,沒說過話,我問他,什麼罪過?他說很重,我說我受人之託,來問詢問訪,他樂了一樂,說受洪夫人之託罷,我也樂了,他接著說洪夫人已經求了兩位少尉,同我這裡的衛隊軍官說過,沒好意思跟我說,但是案情很重,沒辦法,又接著說,他是毀害你們中國人哪,意思是不願我再往下說,我當即問他,我可以看看這個人麼?他說可以,我同一衛兵都是倚仗外人欺害中國人的,看了非常的傷心,及至見到劉三,我跟他雖是熟臉,但未說過話,他自不敢先說,我即問他,有什麼話說沒有,他趕緊就說,請你趕緊跟賽二爺說,求求人情罷,我說好,隨即離開屋子,後來此人果被槍決了。其他一人,大致也姓劉,看情形,似一位開妓館的老闆,同兩個回回出資,與賽金花合夥作買賣,大致是賽出名出人,他們出錢。

  ……

我想她沒有見過克林德夫人,我雖不能斷定,但以理推之,卻是如此,因為庚子年在北平,不過一個老鴇子的身份(說見後),一個公使夫人,怎能接見這樣的一個人呢?再說我也常見克林德夫人,總沒碰見過她……假如賽金花可以求克林德夫人,試問一個公使夫人,有權答應這件事麼?她丈夫雖然被害,她不過可以要求關於自己的賠償,至於真正國際的事情,萬非她可以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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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進紫禁城的八國聯軍

筆者在前文中曾提到,齊文很有真實性,但在「測度」和「我想」上過於主觀。由以上兩段齊文來看,仍然如此。如果我們把賽金花的「賽二爺」這個名兒,在那時,也弄得傳遍九城」,和齊如山所講的劉三的故事兩相對照,不難想像賽金花當時在京的複雜情況。以她的個性、聰明、漂亮、出身、教養、經歷、職業、作風種種來說,難免有些當與不當,但也很難找出一個標準來衡量她的對與不對,只有根據事後的影響所及就事論事。這是筆者就賽金花和齊如山兩人的說法一點折衷的看法。

從《梅楞章京筆記》,我們知道當時德軍有一個「軍法處」(魏紹昌引),從齊文中我們又知道當時德國還有一個「知府衙門」設在北京,裡面還收押了不少倚仗外人欺害中國人的中國人。加上德軍元帥、糧臺總管、克林德公使,機構倒是滿多的,我們也搞不清楚這些機關都是做什麼事的。這且不談,在這裡我們要談的是齊如山說賽金花沒有見過克林德夫人這回事:

齊文裡的「我想」,可能是客氣話,也可能是真的,但是無論如何,他的說法總是不能使人信服,例如他說賽金花:「庚子年在北京,不過一個老鴇子的身份,一個公使夫人,怎能接見這樣的一個人呢?」筆者也試問:難道一個公使夫人就不能接見一個老鴇子嗎?怎麼能替公使夫人決定想法呢?更何況,賽金花在德國也做過欽差大臣夫人,和瓦帥又是朋友。「再說」,你常見克林德夫人,總是沒碰見過賽金花,就能證明賽金花沒見過克林德夫人嗎?這理由未免太牽強,實在不應該拿來當理由。「至於真正國際事情,萬非她(指克林德夫人)可以主持」、「她不過可以要求關於自己的賠償」。這話說得不錯,本來就是這樣,但是只要她「點頭答應」,事情就比較好辦也是事實。下面舉出幾例,證明賽金花的確做過這些事:

〈一〉:民國六年歐戰告終,德國戰敗,政府把立在東單牌樓北克林德遇害的地方豎立的紀念碑拆除,搬到中央(中山)公園,改稱「公理戰勝碑坊」,當時曾舉行紀念會,因該碑與賽有關,也邀請賽金花參加。當天蒞會者有錢能訓、段祺瑞等演講,會後有攝影留念,照片裡那個站在前排的女子便是賽金花。

〈二〉:民國二十五年賽金花去世,陳榖在〈賽金花故居憑弔記〉中說:「比起與他同年去世的國學大師章太炎、前國務總理段祺瑞,比較起來,顯然要熱鬧得多,為她編寫的傳記、年表、回憶文章、輓詩、輓聯、悼詞、墓表以及故事、小說、劇本等等,散見報刊上的花色繁多,不計其數。單就北平、上海兩地出版的專集、特刊也有十餘本之多。」為什麼?

〈三〉:楊雲史更在其〈靈飛墓誌碣〉上稱:「……瓦居西苑之儀鑾殿,靈飛出入不禁,宮中彝鼎寶玉,充仞不知記極,瓦數數令靈飛恣攜取,靈飛正色曰:此我皇帝家物,何敢盜,我雖妓,寧能作賊?且願公左右,亦毋有取,損貴國軍譽也。瓦為之動容,嚴法禁護,故駐禁中一載,迄退一無毀失。夫靈飛一妓耳,何足稱,顧頗為人重……非以其任俠急難,宅心作福閭闌,保全故宮寶物,論其風義,士大夫有誰能者哉?嗟呼,庚辛而後,士大夫借夷勢以獵權位,竊金錢,蓋亦夥矣!靈飛憑夷酋勢,不作威福德,使其不為女子而為丈夫身,我知其愛國愛民,而為好官賢吏必矣。」故稱其為「平康女俠」。

〈四〉、蘇曼殊在他的《焚劍記》中也說:「彩雲為洪狀元夫人,至英國,與女王同攝小影,及狀元死,彩雲亦零落人間。庚子之役,與聯軍元帥瓦德西辦外交,琉璃廠之國粹,賴以保存……能保護住這個文物地區,不使它遭受搗毀破壞,也應算她做了一樁好事。」

附錄:

奕劻、李鴻章等所擬之〈克林德碑文〉(據清季外交史料卷一四五)如下:

國家與環球各國立約以來,使臣歷數萬里之遠,來駐吾華,國權所寄,至隆且重。凡我中國臣民,俱宜愛護而恭敬之者也。德國使臣克林德,秉性和平,辦理兩國交涉諸務,尤為朕心所深信。迺本年五月,義和拳匪闖入京師,兵民交訌,竟至被戕隕命,朕心實負疾焉!業經降旨特派大臣致祭,並命南北洋大臣於該臣靈柩回國時,妥為照料。茲於被害地方,按其品位,樹立碑銘。朕尤有再三致意者,蓋睦鄰之誼,載於古經,修好之規,詳於公法,我中國夙稱禮義之邦,宜敦忠信之本。今者,克林德為國捐軀,令名美譽,雖已傳播,而在朕惋惜之懷,則更歷久彌篤!惟望譯讀是碑者,睹物思人,懲前毖後,咸知遠人來華,意存親睦,相與開誠布公,盡心款洽,庶幾太和之氣,洋溢寰區,既副朝廷柔遠之思,益保亞洲昇平之局,此尤朕所厚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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