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堕胎辩论激烈,究竟生命是向生而死还是向死而生?
在美国人看来,堕胎已不仅仅是一种医疗行为,而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兴衰的深刻的政治、经济及伦理道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似乎在国内选择性地沉默,因为涉及太多敏感话题暂且不说具体的政治、经济及伦理道德的问题。
在世界潮流的影响下,意识形态的改变让诸多国家堕胎开始合法化,例如台湾在1984年通过了“优生保健法”,使堕胎合法化。1973年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裁决看似宣告堕胎支持者的胜利,却也让美国走向了分裂,甚至沉沦背弃了自己传统的价值观。表面上看似是通过宪法修正案9来保护美国公民的隐私权,其实亵渎了自然法的思想精神。
西塞罗曾说过:“自然是最高的善”“依照自然而生活,一切都会尽善尽美”,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性的、和谐的状态,这就是自然法。“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从自然法的先在性、至高性出发,西塞罗论证了自然法和人定法的关系。他认为,自然法是人定法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人类的实在法是从自然法中产生出来的,要受自然法的指导和制约,“宇宙服从神,海洋和大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服从至高无上的自然法的法令”。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法律,自然法是最高法,人定法只是自然法的摹本。因此,自然法是评判人定法善或恶的唯一依据,是衡量其正义与否的唯一尺度。只有符合自然法的自由、平等、正义、理性等原则的人定法才是真正的法律。如果君主制定的法律条文与自然法相抵触,那么,它就不能被称为“法律”,而只不过是“一群匪帮的规则”。他特别强调:“如果法不是源于自然——都将被废除。”
总结西塞罗的哲学思想内核就是人类的权利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权利另外一种是法定权利,人类从心跳开始就拥有了自然权利,自然权利也就是生物天生的权利,而法定权利是人类自己发明创造的权利,一般是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给予其统治之下的人民修订的法律条文。
每个人对人权或者天赋人权的理解均不同,现在自然权利常被解释为生存权、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马里旦说过:“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
然而这里有一个悖论,就是宪法作为各国的母法是最高法律和自然权利有冲突,因为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例如腹中胎儿理应有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其它相应的权利,目前在美国解决这个悖论的问题就是通过宪法修正案,但是宪法修正案也和自然权利有冲突,因为人权通俗地说就是人类天生要享有的权利,这其中最最基本的问题就是谁来主宰腹中胎儿的权利,是天生赋予胎儿这些权利呢?还是由孕妇或者其它家庭成员?可见人类天生要享有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只是一种保障实现人权的手段,说白了法律是人定的规则,所谓的法律层面的人权在保护了一方的人权利益,例如隐私权的同时也损害了另外一方胎儿的权利,既生命权。例如“罗诉韦德案”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他们堕胎的构成要件并不是妇女难产,亦不是胎儿畸形,更不是强奸。对于堕胎合法化这个问题,笔者思究得出自己的观点那就是反对“无条件”堕胎,认可心跳法案,并视自然法作为最高法。
反对“无条件”堕胎说白了就是堕胎是需要有条件的,比如危机妇女生命安全、怀孕的妇女发现胎儿是畸形影响出生以后胎儿的生命权、健康权。至于强奸和乱伦导致的怀孕是否应该堕胎应该进行法律保留,美国各州可以自行决定。
笔者认同心跳法案,反对堕胎的理由是结合现实的大陆国情来发表下我的看法。
第一:人既然有自由堕胎的权利为何没有自由选择死亡以后用那种形式安葬的权利?
第二:虽然规定不得对胎儿进行医学性别鉴定但实际情况是一些农村地区依旧有重男轻女的思想会选择性别鉴定最终选择堕胎女婴再怀男婴导致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衡。
第三:我在医院遇到过一个孕妇为了彩礼以及房子产权名字归属问题用堕胎的方式选择和男方家人谈判,我觉得堕胎不是用来作为婚嫁的筹码去获得自身的保障。
第四:堕胎容易造成子宫穿孔导致不孕不育容易形成疤痕子宫导致子宫附件黏连盆腔炎。
第五:衡量人的标准是心跳,堕胎就是剥夺怀中孩子的生命权健康权以及天赋做人的权利甚至影响他的继承权和财产权。
第六:六周时间足以可以通过避孕或者医学方式让自己不会怀孕。
第七:我曾遇到有个孕妇被警察行政强制措施拘留若不保障孕妇怀中的胎儿生命权健康权就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无异于变相对孕妇胎儿施行了行政强制措施,胎儿何罪之有?
第八之前曾有法律人谈及为了让孕妇堕胎获得死刑让狱中女囚审判前流产的做法。
第九:堕胎容易被极左政治势力操控。
第十:堕胎有违人伦是个人版的计划生育。
第十一:反堕胎可以促进避孕。
第十二:反堕胎可以让强奸犯获得更重的量刑。
第十三:反堕胎可以让人变得理性可以通过选择避孕的方式减少意外怀孕。
第十四:反堕胎可以阻断通过法律漏洞谎称强奸的事情发生。
第十五:反堕胎可以减少婚前怀孕发生。
第十六:反堕胎可以让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对怀孕问题有一个非常严肃的灵魂拷问攸关法律和道德问题。
第十七条:反堕胎可以提早和普及性教育受益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