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面相,中西方有不少相似的諺語,例如「人不可貌相」 英文是「Never judge by appearances.」或者「Do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諺語歸諺語,雖然提醒我們不要以貌取人,但這還是大家的通病。
例如北捷殺人事件後,有位略懂「面相學」的網友就有如下評論:「鄭捷是很典型的三角眼型下三白眼,這種人的面相加上後天環境與教育,不是成為大企業級總字輩或各種領域的專業達人,就是變成前無古人、極惡無道的罪犯!」
而關於三白眼,這位網友又說:「三白眼的人個性剛強,自尊心高,而且幾乎都愛憎分明,為信念常能奮不顧身,甚至捨身忘死......以他性格,很可能成為熱愛冒險的極限運動家,或是因為渾身散發凜凜之氣,成為一線刑警或軍人,使流氓、混混看到就求饒。」
言下之意是檯面上的大企業家都運氣好,否則他們會是危險人物? 抑或是鄭捷有教化之可能? 而他已經被處以死刑,離開人世了,否則法官看到不知道會不會有別的想法?
不管你對上述的評論覺得有理或有趣,想必對於中國面相學都有一定聽聞,你可能很好奇,是否在西方的占星術之外,也有相同的學問或理論?
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與中國面相學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面相學在中國多為職業術士賴以為生的工具,所以一般流行於市井之間,為匹夫匹婦解決人生的困惑。但是在西方醫學史上,類似的面相學卻曾經主宰過「致病」學說,甚至成為犯罪學家不得多得的利器。
西元前巴比倫帝國時,即有所謂Physiognomonics(姑且翻譯為「體相學」),就是透過一個人的外在特徵,例如額頭、嘴巴、眼睛、牙齒、鬍子或頭髮等,判斷他的天性,大概也屬於「卜筮算命」之流。雖然相同的概念散見於之後的醫學典籍,例如希波克拉底斯與蓋倫(Galan)的著作,不過沒有得到令人信服的證據,更無法與當時流行的「體液學說」契合,因此沒有得到重視。
面相學和醫學為何扯上關係? 那不得不感謝十八世紀末一位住在維也納的德國醫師哥爾(Franz Joseph Gall)。他認為大腦由三十三個管理區塊組成,其形狀決定了每個人的天賦,因此利用頭蓋骨的構造就可以判斷什麼樣的人可能成為謀殺、竊盜或詐騙的罪犯。
哥爾的學說並不見容於當時的奧地利,但是他的門徒史展柏(Johann Gaspar Spurzheim)卻將這套理論發揚光大,並取名為「顱相學」(Phrenology),而且在法國、英國及美國相當受到歡迎,從十九世紀中期開始便成為顯學,甚至使得史展柏可以在愛丁堡公開解剖人類的大腦,再配合各種人類頭蓋骨與面相的組合圖解,以此預知人的生理與心理疾病。一時間,顱相學家帶著圖譜與人體頭像模型穿梭於大小市集中,宣稱可以治病。
當然這套顱相學並非當時醫界公認的診斷聖經,不過卻被義大利一位軍醫官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應用到犯罪學的研究,成為其享譽國際的法醫學鉅著《罪犯人類學》(Criminal Anthropology )的理論來源。
龍布羅梭一開始只解剖一些死亡的精神疾病患者,想瞭解他們精神異常的結構性成因,可惜努力了很多年始終沒有重大發現。一八七○年,他讀到德國病理學家維爾喬(Rudolf Virchow)的研究,認為罪犯的頭蓋骨有其先天特徵,可以做為事前評斷,甚至犯罪後的證據來源。
於是龍布羅梭開始研究義大利監獄裡的罪犯面相,並且解剖一些被判處死刑的盜匪屍體,結果似乎讓他發現了犯罪根源的重要依據,誠如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所說:「看到這個頭蓋骨,便如同廣大平原被火紅天空點亮般,我立刻就知道這名罪犯本性的問題......一種隔代遺傳導致他繁衍出原始人類及低等動物的殘忍天性。」
而在研究六千零三十四位罪犯後,他做出一些判斷,如下:
■刺客的下巴突出、顴骨分得很開、頭髮細而黑、鬍鬚稀疏、臉色蒼白。
■性侵犯手比較短、前額較窄、頭髮顏色淡、生殖器及鼻子畸形。
■騙子的下顎大、顴骨突出、體重較重、臉色蒼白;而扒手手很長、身高比較高,黑髮、鬍子稀疏;至於搶匪,像是小偷等,頭蓋骨測量不規則、頭髮粗、少見稀疏者!
龍布羅梭經由自己的研究,主張犯罪案件為兩種主要型態:一種是「偶然罪犯」,乃是因情勢所逼而犯罪的人;一種是「天生罪犯」,因為遺傳上的缺陷而習慣性犯罪。這些遺傳上的缺陷可以從外觀看出來,最常見的是「手臂長」、「視力敏銳」、「下顎寬大」及「壺狀」的耳朵。
他的理論雖然受到矚目,但也沒成為醫學主流,尤其是罪犯「天生遺傳」的理論,更受到不少抨擊。當時法國的醫學教授拉卡桑(Alexander Lacassagne)更強烈反對,認為社會氛圍才必須負最大的責任,最後逼得龍布羅梭不得不修正理論,不再透過單純的生理特徵來區分「犯罪類型」。
不過由於顱相學的研究刺激,開啟了犯罪與人體測量學的研究,而其中最有名的研究者,莫過於法國警察局的犯罪書記員貝迪永(Adolphe Bertillon)。
貝迪永的父親是「巴黎人類學協會」的主席,專門研究及比較人類頭蓋骨形狀、尺寸,而此時正值龍布羅梭的著作開始流行之際,在家學淵源的影響下,他開始用人類學的方法連結被逮捕的嫌犯及過去的罪犯,以此設計了一套「貝迪永人體測量認證方法」(Bertillon's identification anthropométrique)。
一八八三年二月二十日,一位自稱杜邦特(Dupont)的犯人被送到貝迪永面前,透過他的測量數據,以及精心建立的一千多項犯罪紀錄檔案卡系統,他居然認出眼前這位杜邦特,曾經在去年底因為竊盜罪被逮捕過,而且名字是馬丁(Martin)而非杜邦特。貝迪永因此成為巴黎報紙的頭條,而且該年底就成功辨識了五十名不斷換名字的累犯。二年後,法國警方和監獄開始利用這套方法辨別犯罪嫌疑人。
雖然貝迪永的方法被許多現代辨識方法(如指紋採證)所取代,但是他的成就仍被認為是現代的「嫌犯辨認技術之父」,即便他並不十分重視指紋的特有性。
值得一提的是,貝迪永設計自己的辨識系統時,曾經請求父親的同事─ㄧ位比利時的統計學家凱特勒(Adolphe Quetelet)的意見,而他正是今日被醫界普遍用來評判肥胖標準「BMI指數」(Body Mass Index,身體質量指數) 的發明者。(當初BMI的用途,只是為了比較英國軍人與法國軍人的平均身材,和今日的用途南轅北轍。)
從面相學談到顱相學, 還有罪犯辨識的歷史, 讓我想到歷史學家卜正民(Timothy Brook)在《塞爾登先生的中國地圖》(Mr. Selden's Map of China )一書中,曾經引用塞爾登一段深富哲理的話:
許多「有用的技藝與學問」領域已各走各的、不相往來;然而每個領域都與別的領域關係密切,不只常借助於相鄰領域,而且透過那層借助,還借助該領域之外的東西。
我們雖然覺得西方醫學歷史裡的「顱相學」可笑,但不能否認它啟發了今日刑案鑑識系統的科學化,是不可或缺的源頭。而我們中國的面相學以及號稱「可以窺知天機」的算命學,現在仍只是各種江湖術士賴以為生的工具而已。
本文節錄自胖病毒、人皮書、水蛭蒐集人:醫療現場的46個震撼奇想一書,時報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