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俗是遺族們的「孝心」展現,是走完人生最後旅程的重要關鍵
《臺南喪葬禮俗研究》闡述臺南喪葬禮俗歷史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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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臺灣的喪葬禮俗,其本質源自儒家的「大傳統」禮學精神,並以閩、粵原鄉固有的儀節制度為基礎,再配合臺地的時空條件,最後才逐步發展出隸屬於臺灣的「小傳統」喪葬禮俗。臺南的喪葬禮俗更是從這個小傳統之臺灣文化脈絡下,衍生而來的在地化「小小傳統」,且受到過去行政區劃、自然地貌分隔、神職人員不同等因素影響遂形成多個特殊的文化區,彼此同中有異,異中有同,互有相似,也互有區別,饒富特色。
喪葬禮俗是遺族們的「孝心」展現,由於孝眷與亡者之間有「親情」關係的維繫,使得他們願意盡一切努力,目的只希望亡者的後事能順利圓滿,了無遺憾,而喪葬禮俗正是立足在這樣的基礎上,方能得以活躍於民間,成為伴隨臺灣人走完人生最後旅程的重要關鍵。
|內容試閱|
第二章 臨終到斷氣、治喪
第二節 治喪(節錄)
……
沐浴
依據臺灣傳統,亡者在穿著壽衣前要先行「沐浴」,此所謂之沐浴雖意指為屍體淨身,但並非如同常人生活中的真正清洗,而是只有擦拭特定部位。按照民間習俗,亡者為男性,則沐浴之禮須由孝男、長孫行之,且進行沐浴時,女性孝眷要全數迴避。反之,亡者若為女性,那麼就委由孝女、媳婦負責,同樣地在沐浴過程中,男性孝眷不可入內觀看,以示尊重亡者之隱私。在臺南,除了釋教地和道教地的大內、玉井兩區少數仍堅持乞水的喪家,為亡者沐浴時是採用孝眷至溪流、圳溝乞得之水,其餘各區沒有乞水的喪家,均不限定用何處之水為亡者沐浴,只需水質乾淨無汙染即可,現今則大多以自來水為主。往昔的沐浴,是由孝眷用白布沾取潔淨之水後擰乾,再以該布依序擦拭亡者的頭部、身體、四肢,且擦拭時必須遵守只能順拭而不能逆拭的規定,藉此祈求治喪過程一切順遂。後來改聘土公或婆仔代勞,其中男性亡者由土公負責,女性亡者請婆仔處理,又晚近多數重病或年老者早在彌留之際就預先穿妥壽衣,使得沐浴更簡化成只用沾濕的白布在屍體身上凌空比畫,以象徵性的動作來聊表心意。近年來,國內喪葬用品一直推陳出新,有些禮儀業者自日本引進專為亡者設計的SPA技術和機具,標榜以體貼、細緻的淨身步驟來清潔屍體,甚至加入護膚、修指甲、精油按摩等服務,不過因屬高單價之消費,故罕有喪家願意耗資安排。
張穿
「張穿」即古人所謂之「小殮」,是指為亡者穿著壽衣,按傳統習俗要在入殮前著畢,因臺南道教地盛行於亡者過世一日內立即入殮,所以重病或年老者在彌留之際,身體狀況若是還禁得起移動,那麼孝眷就會馬上為其張穿,否則過世後屍體會逐漸僵硬,恐將不利於張穿之進行。而釋教地因現今大多租借移動式冰櫃冰存屍體,故張穿的時間可視亡者的實際狀況來安排,彌留時或過世後皆可,並無硬性規定。至於壽衣的形制,早期本地居民慣採古裝,男性穿長袍馬褂,頭戴瓜皮帽;女性著斜襟長衫,頭繫黑色髮罩。後來西風東漸,連帶影響到壽衣的款式,以致今日亦有亡者身穿西服、洋裝,或頭戴紳士帽,甚至用亡者生前喜著的服飾來張穿。目前臺南境內普遍的作法是年老之亡者穿古裝,年輕的亡者則是男著西服,女著鳳仙裝,不過亡者生前如有特別交代或孝眷有所堅持,則另當別論。又壽衣的重(層)數多寡必須視亡者壽命、輩分來決定,亡者若超過60歲且上無尊長,當曾祖父(或曾祖母)者五件七重,當祖父(或祖母)者三件五重;亡者雖超過60歲卻仍有尊長,一律只穿三件五重;亡者在60歲以下,當祖父(或祖母)者三件五重,其餘都是三件三重。重數是指壽衣布料的層數,其計算方式僅採計上半身的衣服,著於下半身的褲、裙均不予計算,凡一層布即計一重,若衣服襯有內裏者以兩重計之。臺南人對於壽衣的重數只許用奇而忌用偶,係因喪事極忌成雙之壞徵兆,而奇數中又忌用九,主要是閩南語的「九」與「狗」字同音,怕對亡者造成不敬,本地的壽衣重數最多只到七重。
本文轉載自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出版品資訊網-新書推薦----臺南喪葬禮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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