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屆磺溪文學獎開始徵件 至4月5日截止

2016/3/4 上午 09:30   資料來源:彰化縣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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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屆磺溪文學獎開始徵件 至4月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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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研究,獎勵優良文學作品,提昇本縣文學水準,改善藝文環境,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故舉辦磺溪文學獎徵文活動。 
 
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本籍彰化縣或目前(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 
2.作品內容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 
(以上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二)特別貢獻獎:本籍彰化縣或設籍、就學、就業彰化縣5年以上且對本縣文學之創作、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五、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新詩:行數40行以內。 
(二)散文:字數4,000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至15,000字。 
(四)報導文學:字數在8,000字至20,000字之間。 
●每人每類限投1件作品為限,得首獎者需隔二年才能再參選同一文類。 

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1.新詩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2.散文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3.短篇小說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5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4.報導文學類:取首獎1名,獎金7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4萬元及獎狀乙紙。 
●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特別貢獻獎: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10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日期: 
收件日期自105年2月22日至105年4月15日止(以郵寄者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定105年6月公佈得獎名單,10月辦理頒獎典禮。 

報名方式: 
(一)文學創作獎: 
1.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磺溪文學報名網站報名及上傳作品電子檔案(http://libs.bocach.gov.tw/chhsl),印出報名表一份連同紙本作品一式4份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工作證明等)掛號郵寄至「(50042)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彰化縣文化局 圖書資訊科」,或親送至「彰化縣立圖書館1樓服務台」,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2.報名及作品上傳後將無法再做刪修,報名前請確實校訂;上傳作品檔案內容與紙本作品內容請務必一致。 
3.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或未繳附WORD電子檔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特別貢獻獎: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以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書(附表2)及被推薦人資料表(附表3)各乙份。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台或圖書資訊科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首頁/徵件專區/磺溪文學獎)下載(洽詢電話:04-7250057轉2338蘇先生,E-mail: libudsu @mail.bocach.gov.tw)。 

詳細參賽辦法請參考活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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