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傳奇小說〈聶隱娘〉的武功必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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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唐「傳奇」?

孟瑤在《中國小說史》中表示,我們對唐代的文言小說為何叫傳奇的原因,根據可找到的事實,歸納成以下兩點:(一)我國正統派的小說,不離搜奇志怪的風格,唐代的小說在基本上是與它一脈相承的,多為傳述奇異之事。(二)唐代「傳奇」的特色,多半篇幅漫長,且內容時近俳諧,正統的文人每視為卑下,稱為傳奇所以有別於正統派的韓柳古文。(孟瑤,1966:57)


吳志達在《唐人傳奇》中指出,最早用「傳奇」來作小說集的名稱,是中晚唐的作家裴鉶。人們根據這種小說記敘奇行異事的特點,約定俗成為一種名稱。由於小說在中唐以前,不為正統文人所重視,輕蔑地稱呼它為「傳奇」。唐代古文大家韓愈寫的〈毛穎傳〉是「傳奇體」,柳宗元寫的〈河間婦傳〉、〈段太尉佚事狀〉等也是此類作品;他們認為創作帶有戲謔性的駁雜之說,無害於儒家之道。後來南宋和金以諸宮調為傳奇,元人也把雜劇稱為傳奇,明、清時代則稱南戲為傳奇。由此看來同一名稱在不同時代,它所代表的意義自不相同。(吳志達,1981:2~3)


祝秀俠在《唐代傳奇研究》中對傳奇進一步解說:「傳奇」原是唐裴鉶一篇作品的篇名,後人用以指稱以散文形式來寫故事的作品,就是中國的短篇小說。「傳奇」名稱到了元代才成立。在陶南村《輟耕錄》中說到:「唐有傳奇,宋有戲曲、諢詞、小說,金有院本、雜劇。」這顯然概指唐代一切小說而言。梁紹壬在《兩般秋雨盦隨筆》中提及:「裴鉶著小說,多奇異可以傳示,故號傳奇;而今之傳奇,則曲本矣。」這說明到了明清之際,傳奇這個名稱所指的是戲曲而不是唐代的小說。(祝秀俠,1982:6~7)


方祖燊認為我國小說發展到了唐代大為改變。在唐朝以前,小說大都不過是隨意筆錄小語短書,粗陳故事梗概,無所謂結構體裁。到了唐人,才真正有意地去創作小說,產生了「傳奇小說」和西方的短篇小說相當。有關「傳奇」的名稱,方祖燊引用梁紹壬在《兩般秋雨盦隨筆》的文詞:「《傳奇》者,裴鉶著小說,多奇異可以傳示,故號傳奇。」這也是後人用「傳奇」稱唐宋人小說的一種體裁。(方祖燊,1995:23)


針對「傳奇」名稱的內涵,陳文新說:虛構是唐人傳奇之「奇」的一個重要方向。如周紹良《〈傳奇〉箋證稿》所考證的,它更早是〈鶯鶯傳〉的原名。這至少說明曲折有致的愛情故事在人們看來是「奇」的。從訓詁學的角度看,「奇」就是「怪」,就是「異」,而唐人對於「怪」、「奇」、「異」三者用在篇名或者書名時,並沒有什麼嚴格的區別。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中更準確的將「傳奇」視為文言小說的一個類別,同朝的臧懋循還提出了「唐人傳奇」這一名稱。(陳文新,1995:9~17)


俞汝捷研究唐傳奇後認為:傳奇據今人考證,是到了元朝才被正式視為小說文體樣式的。在唐代它只是裴鉶的小說集的書名。所以胡應麟的說法:「傳奇之名,不知起於何代。」又說:「至於志怪、傳奇,尤易出入:或一書之中,二事並載;一事之內,兩端俱存。」出入之處確實存在,譬如鬼趣種種的〈陸喬〉的故事是出自張讀《宣室志》中,該書被胡應麟歸為志怪,而在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中則歸入傳奇。因此,一部作品的歸類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一種異於傳統志怪的新文體樣式確實產生了,而這種新文體開創我國傳統古典小說的新紀元。(俞汝捷,1991:105)


龔鵬程在《中國小說史論》中認為:「『傳奇』這種文類、性質並不固定,要替『什麼是傳奇』下個妥洽的定義,恐怕甚難。」(龔鵬程,2003b:189)但綜合地看來,約略可得出下列三點深具關聯的概括性結論:(一)《雲麓漫鈔》所說,唐舉人溫卷那種「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的傳奇文體,只是所謂唐人傳奇中的一小部分。(二)既然傳奇不像詩有固定的體式,在分類時便與某些所謂野稗俎類纏絞難分;二者內容,殆無甚差別。(三)這些傳奇述異的文字,有些固然是胡應麟所說「盡幻設語」、「作意好奇」,但大部分都是傳錄舛訛、喧騰巷議。凡作意好奇、有意識創造的小說,大抵都能明顯地反照出作者的意識活動;非虛構的實錄,則無論是承襲自官方檔案,或蒐集、轉引、修改較早的底本,及巷議街談的轉錄,都呈現了實際生活經驗中運命觀的運作情況。(同上,189~190)


正如周慶華在《語言文化學》中提到關於語言的變遷:「通常語言被看成是一個象徵系統,它指涉了外在的事物,而有所謂『語言是一種地圖』的說法。問題是同一種事物可能有不同語言去指涉,使得由語言所塑造(繪製)的地圖不得不出現形形色色的現象。」(周慶華,1999:63)綜合上述各家所言對於「傳奇」這個名稱的由來都作了各自表述。在不同時期「傳奇」所代表的意義不同,為了使本研究能順利進行,我在「傳奇」前加個朝代名,以區別它所代表的意義。換句話說,唐傳奇在此就是指以文言寫作而成的唐代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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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傳奇」四大分類

唐傳奇依其題材內容並以兒童易於理解的名詞分為四類:

(一)愛情類:描寫才子佳人的悲歡離合,秀才妓女的結識故事。代表作為元禎〈鶯鶯傳〉、白行簡〈李娃傳〉、蔣防〈霍小玉傳〉等。

(二)志怪類:用虛幻的象徵性描寫,其中也有假託神祇鬼怪加以人性化的,代表作為沈既濟〈枕中記〉、李公佐〈南柯太守傳〉、王度〈古鏡記〉、李復言〈杜子春〉和李朝威〈柳毅傳〉等。

(三)豪俠類:以描寫英雄俠客的義烈行為穿插以政治愛情,代表作為杜光庭〈虬髯客傳〉、袁郊〈紅綫〉、裴鉶〈崑崙奴〉、〈聶隱娘〉等。

(四)歷史類:取材於史料,加以編排鋪設,具有故事性、趣味性。代表作為陳鴻〈長恨歌傳〉、〈東城老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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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俠的行為特徵和聶隱娘的殺手絕技

「俠客崇拜、文字崇拜和祖先崇拜是中國文化與社會的特色,不能懂它,就不可能了解中國人和中國社會。而這三者是相互滲透交織的」(龔鵬程,2004:14)。對俠客的崇拜,長久以來,我們總是會產生一些難以言喻的讚嘆之情。在一般人的觀念裡,俠是一個急功好義、身懷絕技勇於犧牲、行事有原則、富有正義感能替天行道紓解人間不平的人。(同上,16~17)對於俠有這樣浪漫的文學想像,所以有關唐傳奇中豪俠的出現都被歸於唐代自開元、天寶之後,社會上出現各種弊端,導致了「安史之亂」的爆發,而「安史之亂」後,中央與割據勢力的鬥爭,昏君奸相與忠臣良將之間的矛盾鬥爭都成為朝廷的主要問題。藩鎮割據也削弱了唐王朝統治的力量。由於政治團體內部傾軋的激烈和任途的艱難,使得士人產生褔禍無常、追求功名利祿而又畏懼風雲變幻的心理。平民百姓在那樣政治惡鬥的紛擾環境中,如同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有苦難言,而希望出現英雄豪傑為他們解決局部的然而是迫切的問題,於是豪俠小說便應用而生。透過這類的傳奇小說,也使我們認識到中晚唐的社會狀況。(吳志達,1991:72~85)


對於唐代劍俠的行為特徵,龔鵬程歸納六項:

(一)飛行夜叉術:這種飛行夜叉術類似後世所謂的輕功。〈崑崙奴〉記載磨勒能「負生與姬而飛出峻垣十餘重」、「持匕首飛出高垣,瞥若翅翎,疾同鷹隼。攢矢如雨,莫能中之。頃刻之間,不知所向。」〈聶隱娘〉描述聶隱娘在尼姑的教導下「三年後能飛,使刺鷹隼,無不中。」這些都是飛行夜叉術的具體特徵。

(二)幻術:踏局曲身,藏形於斗中的幻術是劍俠所擅長。幻術在唐代是甚為流行的,表現劍俠上就如同裴鉶在〈聶隱娘〉裡描述聶隱娘充滿各種幻術能「化為蠛蠓,潛入僕射腸中聽伺。」又與精精兒化為「二幡子,一紅一白,飄飄然如相擊于床四隅。」

(三)神行術:在歷史上確實有日行千里的奇人。唐傳奇中所載妙手空空兒「才未逾一更,已千里矣」;紅綫「夜漏三時,往返七百里」,他們夜行千里的神技令人瞠目結舌。對於這樣的神行,在當時認為是一種怪術,而不說是輕功超縱之技。

(四)用藥:在〈聶隱娘〉故事裡,出現一種化骨藥水:「白日刺其人於都市,人莫能見。以首入囊,返主人舍,以藥化之為水。」又在擊斃精精兒後「拽出于堂之下,以藥化為水,毛髮不存矣。」這種藥物並非純然虛構。

(五)斷人首級:劍俠殺人,必割首級而去。如〈聶隱娘〉、〈虯髯客傳〉都有描述斷人首級之事。在〈紅綫〉裡記載紅綫夜盜田承嗣金盒,更是要讓田驚怖:「某之首領,繫在恩私。」這種殺人截首,以為徵信,自秦漢以來皆然。而俠之所為俠在於能夠啖仇人首級或心肝。這種食人心肝或頭顱的風氣,非唐以前所有,而是當時的特殊俠行,其中也有若干禁忌觀念存在。

(六)劍術:這種劍術與行軍擊刺或斐旻舞劍之類不同,而是一種與原始神秘信仰和法術思想相結合的巫術,主要是用匕首或短劍。如〈聶隱娘〉裡說尼為聶隱娘「開腦後,藏匕首而無所傷。用即抽之。」此非純屬妄談。(龔鵬程,2004:10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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