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104)年4月1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從本年5月20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民眾如果想捐贈政治獻金給支持的擬參選人,捐贈的截止期限皆為投票日前一日,也就是明年1月15日。
政治獻金法對於政治獻金捐贈的對象、額度及方式都有明確規範。就捐贈的對象而言,沒有選舉權的人、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都不能捐贈。
在捐贈的額度上,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1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臺幣50萬元。若是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1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新臺幣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臺幣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至於捐贈的方式,政治獻金法也規定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1萬元的匿名捐贈;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則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內政部也提醒您,捐贈後請記得向擬參選人領取收據,作為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相關法規請至下列網站查閱:
「內政部」 http://www.moi.gov.tw/dca/02people_003.aspx
「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 http://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mp?mp=2
登入會員回應本文
2019/02/14
2019/02/07
2019/02/01
2016/12/22
戏剧是我的本职专业。这些年荒废了。学习。
2016/03/15
我也有,可是因為沒毅力不了了之XD
2016/03/14
小時候也曾經集郵過說,但傻傻的都蒐集蓋過郵戳的郵票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