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對孫文的三民主義提出過不少質疑,其中,我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在“民生主義”這一部分提到的“漲價歸公”的說法。孫文本來的意思是,當地主擁有的土地漲價了,所多出來的利潤,應該交給政府,當然,是以“納稅”的形式為之。而李敖的質疑,僅僅一句:“漲價了歸公,那么,跌價了,歸誰呢?”大哉問!在卑詩省和安省先後實施向海外買家加徵15%物業轉讓稅(Property Transfer Tax,簡稱PTT)以來,讓兩地的房市有緩和跡象,再加上本省加大力度打擊俗稱“摩貨”的“影子轉售”(shadow flipping)行為,更有助凍結本省(主要是大溫)獨立屋的熱度。但事實上,由於這幾年海外買家炒房的焦點都在獨立屋上,因此,PTT針對的屋種也是獨立屋,沒錯,前面指的“房市”就是獨立屋。但別忘記,如果要炒房,什么房都能炒,不只有獨立屋,還有公寓大樓,特別是新建的大樓樓花,樓花買家A在大樓未建成前,就轉讓(也就是轉售)給B,或許B還能轉售給C,在獨立屋被打壓,提升了公寓樓花的行情後,這樣的轉讓行為,自然也是一種“利多”。問題是,這多出的“ 利潤”,理論上,該向政府交稅,問題是,目前還沒有相關稅制,於是,新的問題就來了,聯邦政府看上了這部分,開始要嚴打了(換句話說,也要分杯羹了)。加拿大稅務局(Canada Revenue Agency,CRA)今年7月份成功獲得法院要求幾家溫哥華的發展商,要透露預售買家轉讓樓花的命令後,CRA正在向法庭申求讓更多的開發商透露交樓前轉讓樓花的公寓買家的信息。有發展商回應:“客戶信息受隱私法保護,除非法院命令,否則不得披露。”也有發展商表示,“將遵循聯邦的要求。”這讓我想起另一件事,據《溫哥華太陽報》報道,位於溫哥華市中心西端一知名的公寓項目的開發商,由於項目要到2019年才能完成,開發商打算準備轉讓單位的樓花買家加收費用。2015年那時候,一個450平方英尺的單位價格就是40萬元,約合每平方尺890元。到2016年初,全部354個單位售罄。此後,公寓價格大漲,同類單位每平方英尺的成本約為1,250元,比上年增長約40%。發展商見錢眼開,想要在公寓建成前轉讓樓花的買家簽署一個“修改的”(modified)協議。以往樓花買家如果要轉讓,就得先向開發商繳交原始交易價格的1.5%轉讓許可,現在,就改成就增值部分繳交25%的轉讓費。打個比方,如果樓花買家A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個樓花公寓,打算將其以60萬元轉讓給買方B,在以前,A可以通過向開發商支付50萬元的1.5%(即7,500元)做為轉讓許可,但現在,必須就這增值的10萬元利潤付25%(即2.5萬元)給開發商,換言之,該買家要比以前多付1.75萬元。與聯邦政府要樓花轉讓人資料的目的一樣,都是要那些樓花原始買家因物業的漲價(利潤)歸公,可是,有個樓花買家就像媒體提出了與李敖相同的困惑:“你們看到我們在轉讓過程中賺錢了,但有沒有看到我們買樓花需要承擔的風險呢?”如果出了風險,賠錢了,開發商和政府要不要賠呢?看看位於溫哥華黃金地段甘比走廊(Cambie Streetcorridor)的“西部蘭加拉”(Langara West)例子,大樓沒建成就宣布取消,開發商表示願意退還買家們的定金、利息和首付款,此外另付相當於首付款50%的補償,但買家根本不接受,因為即使拿到補償,現在也已無法在類似地段買到任何公寓。我判斷,聯邦玩的,很可能才是特朗普(Donald Trump)說的那種“暴風雨前的寧靜”,因為向法院申請命令,太過“客氣”了(畢竟法院程序還是相當廢時),下一步,搞不好就是“立法”,立個什麽物業轉讓法之類的東西,只要你轉售(不論屋種),都得交稅。若是跌價,按賣價交稅,賠錢是你家的事,自己解決……碰到這類情形,我的感歎和李敖一樣,政府果然是無本生意,賺錢賠錢都是政府拿去,我只想問:這中間,公平在哪裏?請指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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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2023/04/02
2020/06/05
每個讀者各有所好,洛夫、鄭愁予和楊牧,三家作品都是我
洛夫的詩,意象變化之繁複,在我心目中,是中國詩史之最
2020/06/02
写得好。我也一直很喜欢洛老的诗人,并且翻译了几首,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