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陳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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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日報副刊 2020.2.17)
我的@陳慧文
院子裡來了一隻白底黃點的貓,圓滾滾的蹲臥在摩托車下煞是可愛。三個小女生看了一會兒,年紀最小的女孩宣告:「這隻貓是我的!」
若是在幾年前,她的兩個小姊姊定要嗆聲幾句,或搶著說「是我的」,或直指「那不是妳的」,很可能就要引爆一場爭鬧。但如今,暑假後就要升上中高年級的她們,卻是不以為意,依舊愉悅地觀察著貓咪逗趣迷人的一舉一動。小女孩見姊姊們並不與她爭搶,自是滿心歡喜地當起了貓咪的小主人。
仔細想想,小女孩說的也沒錯。蘇東坡說:「清風朗月不用一錢買」,又說「江山風月本無常主,閒者便是主人。」那麼,只要是有閒情逸致欣賞一隻貓,甚至不時或定時地餵牠一餵,或也可稱為此貓之主了。只是此貓雲遊四海,四處留情,閒人甲也可說牠是「我的」、閒人乙也可說牠是「我的」,既非「常主」,就「不只」是「我的」、不是私有制的,而是「大家的」、公有制的。
那麼,如果把一隻貓馴服了,關在家裡、戴上項圈、取個名字、無微不至地關愛照顧,總可以說是「我的」了吧?就像《小王子》中說的:「因為她身上的毛毛蟲是我除掉的。因為我傾聽過她的哀怨,她的吹噓,有時甚至是她的沉默。因為她是我的玫瑰。」對一隻貓投注的時間和感情,可以把這隻貓變成「我的」嗎?或是,以資本主義的觀點,到寵物店花幾萬元買一隻貓,總可說這隻貓是「我的」了吧?
就算是上述情形,我覺得說這貓就是「我的」,仍有待商榷。舉個極端的例子,就算是自家的貓,如果恣意虐待,也會被依《動物保護法》起訴。所以這貓是在「大家的」保護網絡之中,是宇宙中一個獨立受尊重的生命個體。
這麼一想,世上真正只屬於「我的」東西,可真是沒有。〈無樂不作〉歌詞中有一句「讓全世界知道你是我的」,雖則熱情奔放,實際上無論是山盟海誓的情人、甚或是已有《民法》保障的婚姻伴侶,都是擁有自由獨立意志的個人,如果「你」在不同的人生階段做了不同的選擇,「我」可以放下離開,卻無權過分批判甚至動用私刑,如果不這麼想的話,過度的佔有欲是「恐怖情人」的首要特徵,不可不慎!
十月懷胎生下的孩子,總可說是「我的」吧?但孩子同樣也是地球公民、宇宙生命,並非父母私有財產,遺棄虐待或是過度干預,都是法律輿論所不容。那麼,自己的身體是「我的」吧?不是都說要重視「身體自主權」嗎?但是「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我們如何對待自己的身體,似也不能不顧及身邊的人、尤其是雙親的感受。用薪水買的皮包、購置名下的房子,可稱是「我的」嗎?其實「一日之所需,百工斯為備」,身邊一切,都是眾人勞心勞力的產物、人類智慧的結晶,若不知感恩、惜福、愛物,也會遭人非議(更嚴厲的說法是會遭天譴)。
那麼,嘔心瀝血的原創作品,作者總可稱之為「我的」吧?不是說要重視「智慧財產權」嗎?但是羅蘭‧巴特說「作者已死」,作品一旦創出,便成為人類文化的一部分,社會大眾皆可賞析、評論、參與、理解、詮釋,又怎是作者私有?
推而廣之,世間萬物皆是「我的」,又皆「不是我的」。簡單來說,當作是「我的」,珍惜寶愛則可;占為己有、為所欲為、控制支配、患得患失則不宜。拋棄人我之分,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放下「我念」,就不再執著,輕鬆自在。不再計較什麼是「我的」,胸懷之物既是「零」、又是「無限」。此種境界雖不易達致,時時體察或也可解脫些許煩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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