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陳慧文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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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陳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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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陳慧文

 

(更生日報副刊2018-09-17)

 

    某國中舉辦段考時,下課鐘響,監考老師依例要學生們停筆,並要求每排最後一個學生站起來把答案卷收上來。各排陸續將答案卷交給老師,老師忙著點收,收得比較慢的那排,有個學生趁老師不注意又多寫了幾個字,有兩個學生看到了,並未阻止也未向老師反映,收卷學生將他的考卷拿走交卷後,老師也就不疑有他地收卷離開了。

    事後,兩名目擊學生回家告訴家長,家長們便在他們的Line群組中披露此事,他們並不責怪那違規的學生,反而批評監考老師未盡監督之責,鬧得沸沸揚揚,第二天就鬧到了學校,結果那位監考老師被教務主任叫去訓了一頓,至於違規學生,由於家長們認為「不應讓學生為老師的疏失扛責」,所以只由導師告誡他「以後要注意」,並未依校規和試場規則處理。 

    同樣的情況,在升學會考的試場,是否適用呢?

    每年都有考生,在會考後才向主辦單位反映,該試場有學生作弊,或是在考試時發出噪音、踢前方學生的椅子等干擾考試,結果是---不受理。因為,考試期間有任何問題、任何狀況,本就應當場舉手提出,事後才反映,早已時過境遷,難以求證,更沒有因此而責怪監考老師的道理。 

    每年也都有考生和家長,在被監考老師登記違規扣分後申訴,說孩子只是因考場緊張,才有疑似違規的行為,並未真的作弊,甚至質疑監考老師未先阻止或提醒。為了這些申訴事件,有時還得勞師動眾,開好幾次會,連校長、主任、師長都得列席,而結果都是---維持原本的扣分。因為以學生的年齡和智力,早該能判斷哪些是考場中瓜田李下、必須避免的行為,若是偏要趁不備、鑽漏洞,被發現或舉發時,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監考老師並非千手千眼觀音,不可能每分每秒盯著整間教室二、三十個學生任何細微的舉動。無論監考老師有沒有注意到,學生都應該誠實面對考試,這就跟無論警察是否在旁,都不能殺人放火,道理是一樣的。在如今的國中校園中,家長的聲音往往比老師都大,任何事只要怪到老師頭上,學生的過錯便可不予追究。班上其他的家長也都寧願當好人,不便對犯錯的學生表示任何意見,乾脆把矛頭指向最弱勢的老師,正所謂「柿子挑軟的吃」,這就是台灣目前校園的怪現象。 

    在這種怪現象中的學生,因此不知利害,動輒遊走違規邊緣,屆時再避重就輕、藉口一堆、推卸責任、怪罪別人,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了。等到出了校園、進入社會,才發現社會人士並不吃這一套。比如在升學會考時,這種態度就可能讓學生被記違規,無法進入原本理想中的高中。這時家長再跳出來替孩子說再多也沒用。更別提孩子上大學、上班之後,出了事,家長還能出面把事情怪到教授或老闆的頭上嗎?在國中階段沒讓孩子學會遵守團體中的紀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保護得了孩子一時,能保護孩子一世嗎? 

    近來有一篇網路上盛傳的文章〈孩子,外面世界絕不會輕易原諒你!〉,內容以四個真實故事,敘述在台灣目前的校園中,孩子們仗著家長的勢力,總是被給予機會、輕易原諒,出社會後便遭到嚴重打擊,作者語重心長地說:「親愛的孩子,老師是不能把你怎樣,但外面的世界可以。家長,你可以原諒孩子,但外面的世界不會輕易原諒」,這段話真是令我心有戚戚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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