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前哨》2015年3月号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七時四十分~十一時四十五分,我在羅湖被「邊檢」、海關扣壓、滯留整整四小時。在一間帶攝像的特別檢查室被逼接受褪脫內褲的檢查。當然,這一以羞辱為主旨的「訓誡性談話」,在我被迫褪下內褲的一瞬間,也是中共自褪文明自曝野蠻,褪去本人對這個政權最後一點懸系。原以為這些年中共多少有點長進,不料「關鍵處」原形畢露,還是那麼「不成器」。如此粗魯羞辱自己的公民、暴力逼迫六旬教授脫褪內褲,不等於刻出這個政府的文明度麼?
既然這個政權視我為敵,故意羞辱我,剝奪我的基本人權,我當然不便再對它有任何「認同感」,不可能再認為它是保護我各項權益的「國家」。你們的毛主席可是有一條「最高指示」——哪兒有壓迫,哪兒就有反抗。這大概是最本能的「生理性反應」吧?難道還指望我會笑呵呵「理解」這樣的國家暴力?
中共的目的當然達到了:要我為自己的思想與文字如此這般「負責」,逼我褪下內褲以「留憶深刻」。我被迫領受國家暴力,切膚品嘗紅色恐怖,同時化羞辱為仇恨,再化仇恨為力量。我會用餘生所有時間與力量抗議中共給予的這幾秒鐘羞辱!你有暴力,我有錐筆,效用不一定比你的暴力低。你不過羞辱我幾秒鐘,我則會讓你「償還」幾十年!
在此,本人正告那些曾經聯繫我接觸過我,以及今後還準備聯繫我的「有關部門」,本人今後不再接受你們的任何約見,不再接聽你們的任何電話。你們只有一個機會見到我:逮捕我的時候。
經過:
一月三十一號清晨七時,我攜妻與一女碩士生,結束為期二十天的港臺訪學,從香港中文大學趕往羅湖,幾個月前就訂好機票,11∶30深圳起飛的回滬航班。不到八點,過關旅客不多,大陸「邊檢」只開兩個櫃檯。妻子先入,一劃證件,「滴」一下;女碩士生也「滴」一下;她們的證件被收走。大概電腦顯示我們一行三人,櫃檯裡的「邊檢」在等我這位「主客」。忽然想起俞梅蓀告知的這一聲「滴」——終於露出獠牙了!我如立刻退回香港,不入境了,估計「中國邊檢」會很麻煩,既不便沖到香港這邊來抓我,也不便硬要我過關,本人合法滯港時間還有兩天。考慮到拙妻與學生已被扣下,只能「風雨同舟」。我當然也有那聲預料中的「滴」。邊檢員收走我們三人證件,引至檢查室。我們沒有經驗,很順從地打開各自行李箱。女碩士生那只漂亮小拖箱錯了密碼,打不開,受到威脅:「如果不打開,我們將用破拆性工具。」
在檢查室,我們被扣留近一小時。他們懷疑我們謊報航班,檢查了女研究生的訂票短信。很奇怪,他們既不准我們喝自己攜帶的茶水(怕我們自殺?),又不准上廁所,所有的回答都是「等等」、「等等」,因為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得請示幕後的上級。
羅湖「邊檢」的態度極其蠻橫,距離「文明執法」差得很遠,任意拿走我們的書刊紙張、打開電腦、檢查照相機,整個過程好像不是他們拘留刁難我們、延誤我們的時間,反而還是我們的不是,妨礙到他們什麼。
「為什麼每天二十萬過關旅客,不查別人就查你?!」
「誤了航班,你們自己負責!我們不管那個?是你自己妨礙國家安全!」
「你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至此,我才明白羈留檢查的罪名——「妨礙國家安全」。本人在「反動港刊」撰文十年,去年四月在臺灣出版「赤潮禍華」為主旨的拙著《烏托邦的幻滅——延安一代士林》,怎麼至今才「妨礙國家安全」?但跟眼前這些執行命令的「邊檢」,跟這一張張帶著愚昧眼神的年輕臉龐,實在提不起「說幾句」的興趣。因為,跟他們辯不清理,說了白說,白說何必說?中共那些歪歪理還在荼毒一代代青年,奈何?不過,無論「邊檢」還是海關,那些穿制服的見本人竟是《紅色生活史》的作者,翻看這本台版新書,得知我還是上海一所名校的大學教授,十分驚訝,大概他們還沒遇到過我這一層級的高知。他們確實有理由驚訝:飄著長鬚的大學教授怎麼會「妨礙國家安全」?以他們成長於鐵屋的思想,不可能懷疑中共意識形態,也就不可能理解本人這些印刷品何以「妨礙國家安全」。當然,現實是只有中共政府「妨礙」我的人身安全,我怎麼可能去妨礙這架國家機器的「安全」。我惟一的「妨礙」是未按中共政府要求進行思考,未能成為它的「思想順民」。
此後,我們被「檢查室」移交給特別檢查室。本人、拙妻、女碩士生分別進那間小屋子接受「舉手投降式」檢查。事後才領悟,決定「移交」升級,一定經過請示上峰,「提高」待遇的目的只有一個:羞辱一下本人——逼我褪脫內褲。因為,此時他們只搜查出九本《開放》,再無其它敏感違禁品。就是這幾本《開放》,也不可能「合法」進一步羈押我。按說,幾本《開放》,只能移交海關,由海關決定沒收哪些書刊。但那位幕後上峰下令「接」我們入特別檢查室,無非是給我吃點辣貨醬。
在逼褪內褲的一瞬間,我本能大叫:「他媽的!太過分了!我抗議!」
你們知道接下來那位中年警官的訓詞麼?他如此訓斥我:「一個大學教授,有點身分的人,怎麼會說『他媽的』!」如此侮辱了我,我不過抗議一下。你給的是行動性侮辱,做都做得,我為什麼說不得?不過口頭抗議,居然還是我的錯??對這樣的政權,對執持此種邏輯的警官,還有理可說嗎?還想與他說理麼?當時,因無心理準備,氣得發抖,只問道:「有這個必要嗎?」有必要逼人褪下內褲麼?尤其對待我這樣的文人,有這個必要麼?
他們還有一條邏輯:「凡是進這間屋子的,必須接受這一檢查!不是對你一個人!」似乎逼人褪下內褲很「公道」。出來後,我聽到有人傳遞上峰指令:「可以了,快點,他們的航班在11點……」我不笨,瞬間明白了進特別檢查室的意圖。
海關
羅湖「邊檢」帶著我們一行三人及一批書刊移交前面的海關,說是由海關決定放行哪些扣壓哪些。帶隊移交的一位中年女邊檢(好像是個科長),臨別還打招呼「再見」,我禮節性點點頭,心裡叫道:「再見個鬼?誰願再見你們?!」無故強行搜箱搜身、逼迫褪褲、扣押我們兩小時,一句交待都沒有,這就是「以法治國」的中共政府!
海關只能扣物無權扣人,確認這批書刊是本人攜帶,先放行拙妻與女生,女生已購當天下午回浙江義烏的高鐵車票。此時已過十點,無論如何趕不上航班,只能趕往機場於起飛前改簽航班。她倆必須趕往機場,我留下等待這批被扣書刊的處理。海關比「邊檢」文明一些,我向他們抱怨「褪褲」一節,並說將在港刊寫出這一截,一位中年海關人員立即提醒;「那是他們『邊檢』不是我們海關。」一語透心,是非自在人心。
當值海關官員無力辨識我的書刊哪些可放行哪些違禁,一通通打電話,一小時後來了一幫人,又拍照又翻看,但無力辨判。最後,我被告知,如我自願放棄拙著《紅色生活史》在內的一批書刊,《蕭軍日記》、《二十一世紀》等書刊可放行。我當然不願放棄自己的《紅色生活史》。迫於無奈,我提出留下《紅色生活史》等書刊待檢,帶走其它放行書刊,仍不被允許。此時,只有兩项選擇:一、等待正在趕來的鑒別官員(當值女官員懷孕了),並被告知至少需要四小時,因為人家「甄別科」下午十四時才上班,估計得十五時才能結束「甄別」。二、留下全部書刊待檢,包括《蕭軍日記》、《二十一世紀》,甄別結束後,由他們打電話通知,我再托深圳友人領重播行書刊。此時,拙妻在機場改簽13∶30分的航班,只能選擇留下全部書刊。海關還要求我寫一證明:「自願」留下全部書刊待檢。
●《前哨》雜誌2015年3月目次
出海關時,我看了一下時間,被耽誤至少四小時。被扣書刊清單如下:
一、書籍
1、《1949年後中國共產黨政治迷案19件》
2、《蕭軍延安日記》(上下冊)
3、《紅色生活史》兩本
4、《勞動教養和留場就業研究》
5、《她們沒有青春》
6、《煉獄如歌》
7、《政治滄桑六十年》
8、《中國第一罪》
9、《滄桑歲月》
10、《自由女人》
11、《當秀才遇著秀才》
12、《記憶的聲音》
13、《往事》
14、《探索與攀登》
二、雜誌
1、《二十一世紀》兩本
2、《明報月刊》一本
3、《開放》九本
幾天後經嚴密審查,最後扣去書目清單:
全部雜誌,竟包括境內可以公開發行的《二十一世紀》
書籍:
1、《蕭軍延安日記》(上下冊) 購價300港幣∕套
2、《紅色生活史》兩冊 自購四折價:52元人民幣∕冊
3、《探索與攀登》 友人贈送
經濟損失:
機票:我們一行三人兩月前預訂東航深圳~上海1月31號11∶30分起飛的機票,單價630元(人民幣)∕人。由於誤時改簽,必須補足全額機票,每人須加1145元人民幣,。白白損失機票差價1145元×3人=3435元。這筆相當本人半月退休金的損失,中共政府當然「不管的」,也算在「給你吃點辣貨醬」裡。
時間:原本我們下午14點以前抵滬,改簽航班後,由於「流量」延誤,最後我們那架飛機17點才起飛,19點才抵滬,白白耽誤五小時。這還不算在羅湖口岸被耽誤的四小時。
2月4日,羅湖海關旅檢八科來消息,包括拙著《紅色生活史》在內的十數本書刊不予放行,說是境外刊物,不准內地發行。可我是自己的作品自己看,又不發行售賣。但面對國家暴力,只有服從,哪兒說理去?這還不包括得麻煩我在深圳的學生花時間去取,再花錢寄滬。
一件往事
本人這次1月11日出來, 31日回滬,先訪台再訪港,收穫甚大。在臺北「國家圖書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拍回上百本「禁書」。之所以拍攝,一則買不到,一則複印太重帶不動,三則也怕帶不進來。為防萬一,經香港時在友人處留了電子備份,中共已無法像前年那樣「截留」我的訪學成果了。
中共用特務手法對付我已非首次。二○一三年五月底,「有關方面」先是阻撓我半年前預定的六月一日赴港,迫我必須於「六·四」後的七號才能走。四位隨訪研究及拙妻的往返機票與住宿費用等(共約兩萬人民幣),均由我供職的大學賠出。最惡劣的是派了一位青年譚姓特務,在我訪學的香港中大中國文化研究中心接近我,利用我的善良與不設防,假意幫我升級電腦,趁我不備植入「特別軟件」,同時假意幫我拍攝資料,最後一周千餘幅資料照片,至今未給我,致使本人寶貴的一周訪學成果付之東流。在與這位特務的接觸過程中,他曾向我借過100港幣,說不定這也是其上級的精心安排,以便接近我。
萬萬沒想到自己會得到官家如此重視,會派出專門特務貼近我,會如此「合法」截留我的訪學成果。莫非我對香港中大的訪學也「危害國家安全」?
經驗:
這次過關被「滴」一下,「重視」程度增加,待遇升格,上了臺階,進了「滴」一下的黑名單,以後出入估計都會享受同等待遇。不過,有了這一次的打底,我不會再像這次那麼配合,不僅不會再脫內褲,而且不會進那間屋子,除非「安檢」使用暴力。凡是對我的任何搜查,均會要求出示法律依據,出示搜查證,而且不買回程機票,拿出時間跟你耗,陪你玩。沒了我急於趕機的焦急,你那邊又有不能超過24小時扣留時間的法律底線,下次碰到我的「邊檢」,怕是要不方便了。對於這一點,本人先在此聲明一下,不要說我「言之未預」。
結論:
中共很蠢,以為這麼來一下,給我吃點辣貨醬,我就會「識相點」,會降低我的「反動」分貝。老實說,恰恰相反,你使用暴力如此羞辱我,點點滴滴到心頭,只會徹底激發我的「階級仇恨」,認清你的反文明本質,與你「幹到底」。分貝不是下來,而是立即上去(如本文)。這點暴力怎麼可能嚇退一位六旬「堅定革命者」?再說,這次毫無收穫的「邊檢」——既未查出罪證以懲罰我、反而提高本人的「反動分貝」,換來本人的徹底仇恨,留下這篇紀實文字,值嗎?借用一句你們毛主席的語錄——所有反動派都是愚蠢的。
我當然不希望入獄,但也不害怕入獄,怕死不革命麼。活到六十一歲,還能與你拼一下,用我的生命證明你的反文明,值!維護自由、捍衛正義,本來就得支付代價。何況入獄會增加我的「知名度」,也有一點「正能量」收穫。至於判我的刑,估計中共政府並不方便,安置什麼罪名呢?僅僅在境外發表「反動文章」、「反動著作」,就判我「妨礙國家安全罪」麼,豈非承認「文字獄」?想槍斃我,怕你們已不敢,也做不到。老實說,本人年過六旬,寫了自己想寫的文章,出版了自己想出版的書,尤其在臺灣秀威已出版《烏托邦的幻滅——延安一代士林》、《紅色生活史》,且上了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圖書館的書架,差不多了。就像重判劉曉波送人家諾獎,中共殺了我,只會使我成為「烈士」,進入「民主忠烈祠」,中共願意給我這份歷史榮譽麼?
2015-2-1~4 上海·三湘
●裴毅然教授(左二)今年來訪秀威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