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嚴打邊走邊看手機/徐望雲時評

2016/4/13 上午 09:30   資料來源:徐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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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嚴打邊走邊看手機/徐望雲時評

圖片來源/Pexels

曾經看過一個視頻,剪輯了大陸各城市行人因邊走路邊看手機或收發簡訊,而發生車禍的鏡頭,畫面都是透過道路監控錄像取得,相當真實,其中還有幾段相當血腥。

有個鏡頭印象比較深刻,一個男孩在行人綠燈亮起後,跟大家一起過馬路,沒問題,過馬路時,他一邊盯著手機同時滑著手指發簡訊,也沒問題,跟著人潮嘛,也算安全。

但走到路中間時,他停下了大約數秒鐘,可能是為了讓手機穩住,好將訊息順利發出去。問題來了。

他發完後抬起頭,發現自己已被人潮拋離一小段,便小快步想要跟上,卻沒發現他的方向早已變紅燈,當他正要穿過馬路時,就被一輛「衝綠燈」(有些車輛在駛近十字路口時,前面沒有車,又發現其直行方向的紅燈很快轉黃變綠,往往不會停下來,而直接通過馬路。)的車輛撞飛……

畫面看不清他的傷勢,但看那撞擊力道,估計凶多吉少。

目前卑詩省交通罰則主要是針對車輛,針對行人的也只是J-Walking(不走行人穿越道的橫越馬路),但因為智能手機的普及(如果你去電訊商簽約,甚至是零機價即擁有一部),近年因過馬路滑手機而出事的情形有增多趨勢。

滿地可商學院研究人員做了一項實驗。他們讓50位志願者在大型跑步機上走路,期間不斷給他們設置需要左右閃避的障礙。其中一部分人邊走邊看手機。結果顯示,這一部分人撞到障礙物的機率,比不看手機專心走路那一組高20%。

一位研究小組成員說,手機屏幕佔去很大一部分注意力,即使在停止發短訊後的幾秒鐘裏,人們反應仍然遲緩。

研究顯示了邊走邊看手機(研究顯然還沒有把更危險的邊走邊發短訊的情況算進去),真的是很要命。如果真的「要命」還好,就怕弄得終身癱瘓,最後仍要浪費國庫(或省庫)來養這些不愛惜自己的粗心行路人。

建議省府應該考慮立法,制止並嚴打這類危險不比分心駕駛更低的行為。

美國新澤西州一個議員提出法案,建議把走路發短訊定為違法行為。與我的看法一樣,議員也認為,走路發短訊和開車發短訊同樣危險。建議違法者將判罰50美元,甚至可能判處15天監禁。另外在夏威夷州,一項類似法案建議,對一面橫過馬路一面發短訊的人,判處罰款250美元。

據美國一份報告,大部分過路受傷者是女性和40歲以下的人。大多數行人受傷時正在講電話,12%正在發短訊。80%是跌傷,9%是撞到物體。最常見的傷包括脫臼、骨折、扭傷、拉傷、擦傷和腦震盪。 

加拿大警方沒有這方面統計數字,因按照加國法律,走路發短訊並不違法。但是魁省滿地可一位警官向媒體說,2015年該市約有1,200個行人摔倒,傷勢從輕微擦傷到重傷致死。至少一半事故原因是行人走路時分心,而分心的一大原因是手機。而統計數據顯示,行人被撞的事故,有75%發生在十字路口。

但你邊走邊玩手機,被撞了,先不管誰的責任,就算你幸運活下來,拿到賠償金,卻是成了殘障,你覺得這筆錢仍然值得嗎!(但納稅人還要花錢來照顧你殘障的後半生。)

因此,在這篇文章希望省府立法同時,也要提醒讀者,過馬路了不起十秒二十秒,要收發短訊,請過了馬路找個地點停下再發,沒必要趕著穿過馬路的一點點時間,拿自己生命奉獻給一條很可能只是「你好」兩個字或一個表情包的短訊,犯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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