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說分手,是因為他沒接到我電話,
當天晚上他從彰化跑來台中來找我。
「對不起,是我疏忽了。」
第二次說分手,是因為他沒跟我通電話說聲晚安,
隔天早上他買了早餐在我家樓下等我,
「對不起,工作太累了不小心睡著,原諒我好嗎?」
第三次說分手,是因為我要他帶我出去玩,他卻說當天要加班,
隔了一周,他來我家找我,在這一周完全沒聯絡。
「我不是故意的,唉…有點累了,對不起。」
第四次說分手,是因為他說我們同居還太快了,
他沒有求我原諒,沒有肢體上的安慰,
「就這樣吧。」
他就這樣離開了我的世界,沒有激烈爭執,沒有情緒化的行為,但卻讓我止不住淚水。
對不起,如果我不那麼任性,如果和你約定不輕易說分手,你願意回頭嗎?
2015/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