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新馬路21號姚宅,是一處三合院式的近代民居。民居由現在居住的後人姚惠珍,也就是姚惠珍的祖上姚紹倫,及其夫人包梅珍所建。姚家在民國年間小有名氣,姚紹倫本人是當時的洋行老闆,夫人包梅珍時任上海華盛煙草公司董事長。
姚宅民居建築特點因“石庫門“而得名,關於石庫門的建築特點,可以通過维基搜索關鍵字”石庫門“進行資訊獲取,石庫門不僅被列為國家文保單位,還被列為國家非遺目錄。
時隔境遷,姚宅的命運牽掛著寧波人的心,對姚家後人來說,地方政府若能夠出資修葺祖上遺留下來的民宅,是一件積功德的事。然而,讓姚家後代姚惠珍萬般沒有想到的事情是,自己祖上遺留下來的私產,竟然會被政府借修葺文物古跡為名,強行把民宅囊入“國產”之中。
2013年09月6日,是姚家後人的災難日,姚家第三代後人姚丙樂在出門買菜途中被強行帶至派出所,後其親屬,其姐姚惠珍、姚惠平以及姚家第四代後人,一幹人等被依次分批強行拖走,期間雙方發生爭執,姚惠珍手臂上被揪出多處淤青。
根據姚惠珍控訴,9.6日鬧的這一出讓她不寒而慄,著實的心驚肉跳了一番,自己已是六十六歲高齡,風燭殘年之際經不起這般折騰,姚惠珍感慨自己家族所遭遇的不公待遇,政府從未向她本人出示過搬遷通知,事先也未通知其姊妹和胞弟要求搬遷,光從法律程式上來說,相關執法單位如此興師動眾,各路兵馬齊齊出動就有涉嫌侵吞私產之嫌。
姚惠珍的父親姚楚根是民國時期的愛國資本家,曾出資幫助過當時的中共地下黨陳鬱領導的抗日後援隊,解放前夕其父通過各種關係,幫助寧波站的中共地下黨突破國民黨封鎖線,可以說功不可沒。
文革期間,姚家因為是資產階級成分被打倒,宅內部分居所被侵佔,成為姚家人心頭揮之不去的陰影。姚家人歷經磨難,誰能想到2013年9月六日,歷史的悲劇又一次不幸地降臨到姚惠珍家人的頭上,姚惠珍很是納悶,曾經富甲一方的姚家如今到她的手中已經成了破敗戶,自己名下沒有房產,屬於無房戶不說,自己現在連人帶物都被清除出了屋。姚宅雖說姓姚,但是經歷了歷史的摧殘,夾雜了太多錯綜複雜的歷史遺留問題,姚宅對老人來說如同生命,她對姚宅深有感情,面對眼前的災難,老人除了氣憤惆悵之外卻只能無能為力,沒想到自己祖上曾經幫助過共產黨,到頭來姚家卻弄得個如同喪家之犬。
姚家的遭遇著實讓人同情,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愛鄉青年認為,政府做的這一切有失妥當,保護歷史文物應該建立在有序合法的前提之下,若要對石庫門的古建築進行修葺性保護,要在雙方事先溝通的前提下,經過雙方協商認可搬遷方案之後,才可以進行。且原住民擁有姚宅的永久居留權,修繕完畢後,職能部門應該通知原住民搬回來住。
顯然,相關職能部門沒有按照正常的司法途徑來走,而是採用了暴力執法,不僅有損黨的形象,也在民間撂下了以權壓法的詬病,對姚家所遭遇的非法被帶至至派出所,以及姚惠珍所受到的肉體傷害和精神迫害,應該統一由暴力執法部門買單,寧波作為文明城市,發生此等悲劇實屬不該。
回顧寧波對歷史文物古跡保護的工作,可以說是劣跡斑斑,2012年,寧波市民在廢墟上開音樂會紀念月湖老城西區被拆除,35處歷史建築19處被拆,國家文物局官員曾當場撂狠話,寧波這樣拆下去遲早要被摘牌子。前不久又有寧波幫愛國實業家包達三故居又被徹底拆毀。
寧波這座城市之所以能夠保留一株文脈,靠的是寧波幫的愛鄉情懷,寧波的城市名片力打寧波幫,前不久電視劇《向東是大海》就是在介紹寧波幫的歷史傳奇,既然市政府那麼重視寧波幫,並修建了寧波幫博物館和主題公園,為何卻要對真正需要保護的寧波歷史名人古跡採取雙重標準,姚家作為寧波幫的一份子,不管從抗戰還是建國,都為這個民族做出過貢獻,其後人理應被政府尊重。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威尼斯憲章》,以及世界性的相關文物古跡保護法律,和我國的新文物保護法出臺,這些法律準繩就是,保護文物不僅需要保護歷史的原貌,還需要保護人文領域,不管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且保護歷史古建築需要一系列的法律程式,應該先進行歷史建築普查、研究並進行推薦,報行政主管部門,由歷史建築專家保護委員會論證,行政部門審批公佈方可進行,且需要通知原住民進行聽證,很顯然這是一場人禍。
寧波名人馮驥才,因為對保護歷史文物古跡做出過貢獻,國家把馮家祖上在慈城的房產歸還給馮驥才,國家既然能夠知錯就改,把本該屬於馮家的房產歸還馮驥才,為何卻要對原本居住在房內的姚姓後人強收民宅,這不是法治社會該有的做派。姚家後人姚惠珍年事已高,其名下並無別處房產,根據法律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準則,其房產不得進行強收,更不能進行買賣,政府沒有理由插手民事糾紛。因此姚家後人希望暴力執法單位能夠停止對姚家弱勢百姓的迫害,強烈要求回遷原住宅,對政府要求保護文物古跡,姚家的態度是積極的,但是需要進行溝通和協商,畢竟姚家人對這座老宅的情況更加熟悉。
筆者認為,對於保護姚宅,不應該簡單粗暴的把原住民趕走,既然保護文保建築,就不得對古建築文物進行商業化操作,不得破壞房屋內部的結構,更不能作為商業會所進行運營,新文物法規定,歷史古建築不得作為地產進行買賣。
相關部門希望借此保護文物古跡為名,趕走原住民,其做法就是愚蠢的行為。拿紹興為例,至今古建築群落裏依舊生活著老原住民,保護古建築對原住民來說是惠利工程,保護者和居住者兩者應該相得益彰才對,本身並不存在利益衝突,且保護原住民就是在展現寧波的市井文化,更能讓古建築生動靈活的展現傳承的過程,許多地方的古建築保護是人和物都統一進行保護,讓遊客更加直觀闊達的看到古建築的歷史人文價值。
如此野蠻執法,趕走姚家後人,相關執法單位本身就是違背國家法律,也會讓人懷疑保護文物的動機是否單純,再沒有進行過專家論證等等前提下,冒然違背民意,強行趕走,其做法不容法理,若不進行相關論證,不經過司法程式,保護姚宅不僅可能成為一紙空文,還會對文物古跡進行二次破壞,上海曾經就是因為人禍,導致一些石庫門被改造成四不像,最終讓人貽笑大方,任何商業化運作文物古跡的保護,都是在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唱反調,中國既然加入了世移,姚宅的歷史人文價值就應該是全世界的,地方職能機構只有根據新文物法的法律準則進行保護還原性修葺,不得進行任何商業化運作,更不能破壞歷史原貌,若這些都做不到,就不能說是保護文物,而是應該定性為嚴重毀壞歷史原貌街區,這個罪應該由相關負責人進行擔當
綜合所述,姚宅是姓姚人的財產,姚家後人有權,有理獲得終身居住權,受司法保護。任何行政機關,不得巧立名目,以任何形式去搶佔私人財產,更不能逾越物權法和新文物保護法進行違規操作,作為文明城市,希望相關單位能夠履行為民執法理念,讓老人能夠有所憩息之處,若能少毀一座房,就可以少讓一個老人流離失所,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老祖宗留下來的文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