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屆耕莘文學獎 徵文活動開跑

2015/10/10 下午 02:40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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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屆耕莘文學獎 徵文活動開跑

圖片來源/Foundry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耕莘文教基金會。

二、宗旨:為鼓勵並發掘優秀文學創作者,提升人文素養。

三、資格:參加本會103、104年度收費課程、活動(含營隊)之學員。

四、徵稿類別與獎項:

  • 小說類: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六千元。佳作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
  • 散文類:兩千字以內;首獎一名,獎金六千元。佳作若干名,各得獎狀一張及獎品。

五、收件日期:104年9月14日至11月2日(一)截止(郵局郵戳為憑)

作品可郵寄或親自遞送,另須附A4列印之作者資料一份(包括本名、徵稿類別、筆名、性別、年齡、作品名稱、e-mail、戶籍住址、聯絡地址、電話、200字以內的簡歷及曾參加過耕莘課程之年度與班別)。郵寄至「100台北市中正區辛亥路一段22號4樓耕莘文教基金會」收,信封上須註明「參加第35屆耕莘文學獎之XXXX類」。

六、注意事項:

1.全期學員可同時參加兩項徵稿類別,但每類以一篇為限。

2.作品以電腦打字者宜以新細明體12級列印;手寫者請以黑筆(越黑影印越清楚)端正地書寫於A4稿紙,須寫明標題,編上頁數,註明類別。

3.參加作品需自行列印三份,其中兩份不得書寫作者姓名。另一份在標題下方寫上筆名、本名、文類、戶籍地址(含區、里、鄰)及作品大約字數。原稿作者自存。

4.交稿前請仔細校對,不得要求本會更改錯字、標題或更換作品。

5.已發表、已得獎或正參加其他文學獎而未揭曉之作品不得參加。曾得過耕莘文學獎首獎者及全國性重要文學獎首獎者,不得參加。

6.主辦單位有權發表、出版得獎作品於主辦單位之會訊、網站、紀念刊物,不另支稿酬,版權歸作者所有。投稿者即視為同意本辦法。若有其他出版機會,主辦單位將告知各得獎人。

7.所有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如需退件,請自附足額回郵及信封,或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於104年12月21日前親至本會領取,逾時恕不受理。

8.獲首獎者之戶籍地址,若沒有路名或不分鄰里,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否則無法申領獎金。

七、評審、公布與頒獎:

主辦單位將邀請作家、學者進行評審。若有獎項得分相同或從缺時,主辦單位可調整獎金及名額。民國104年12月中旬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布決選結果。

八、活動查詢:

查詢電話:(02)2365-5615分機311 丁小姐

查詢網址:http://www.tienc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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