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逃?沒那麼容易!鑑識科學知多少?

2017/2/23 上午 11:20      撰稿:cecilia   
本站分類:作家面對面
想逃?沒那麼容易!鑑識科學知多少?

電影裡有一句台詞:「得罪了方丈還想逃?」執法者如何透過科學的辦案技巧和以古鑑今的古人智慧,將犯罪者繩之以法,讓正義得以伸張?「鑑識科學」是破案的關鍵!

本次國際書展特別邀請了鑑識科學系列書兩位作者:刑案鑑識偵查專家曾春僑老師微物跡證分析專家陳用佛老師,來到現場和讀者朋友分享鑑識科學現場的精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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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先談到了新聞中常可看到以「驗尿」來判斷吸毒者的毒物反應。在實驗室中,科學家們甚至可以藉由毛髮截面的形狀和長寬比,判斷毛髮擁有者(有可能是被害人或嫌疑人)的人種。例如:亞洲人頭髮截面是圓的,高加索人種是橢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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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場加映 《破案關鍵:指紋、毛髮、血液、DNA,犯罪現場中不可不知的鑑識科學》P172-174

【火眼金睛:一眼辨識吸毒者】

吸毒初期很難發現,吸毒者又會極力掩飾,妄下判斷是一件危險的事情。但是及早做出判斷非常重要。如果吸毒者已有吸毒徵象,又發現了吸毒的證據,應該協同他的家人、朋友或專業人員進行戒毒輔導。那麼從哪些徵象可以判斷對方是否吸毒呢?

【行為怪異】

吸毒者的初期徵象通常是行為上的改變。在交朋友、對事對人的態度、衣著習慣、情緒心境、興趣愛好,守時習慣,以及學習與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改變,都可能顯示一個人染上了這種不良習慣。一般來說,濫用毒品的人,逐漸會變為難以信賴,而且非常懶散。他可能廢寢亡食,常常精神恍惚,遮遮掩掩。這一階段所伴發的犯罪行為往往是為取得購買毒品的金錢而去竊盜或拐騙。

【毒品殘留】

如果發現對方生活環境中出現不明藥片、膠囊、藥粉、種子、棕綠色的「菸葉」或長的像大麻的植物、皮下注射器和自製香菸菸蒂,這都是服用毒品的證據。吸毒過程中所產生的特殊味道,有些也不易散去,例如大麻草藥燃燒冒出的煙有香氣,可能依附在毛線衫和窗簾上,在不通風的房間內歷久不散。

【生理跡象】

興奮劑效力消失後,吸毒者除了感到不適及情緒低落之外,還可能會乾咳,唇上輕微脫皮,以及覺得口渴;濫用鎮靜劑可能導致腳步不穩、身體震顫、精神混亂甚至昏迷,鎮靜劑中毒也很像醉酒;海洛因與嗎啡會使人的眼睛的瞳孔縮成針頭小;大麻會使人會變的懶散和昏沉,有時眼睛泛紅;迷幻藥會使人迷惘而傻笑、自我陶醉,或有做惡夢夢見妖魔鬼怪一般的受驚感。如果在肘彎內側看到針痕累累,甚至發膿感染,這也是注射毒品且毒癮甚深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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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警察工作多年曾春僑老師,在分享案件之餘,也特別指出目前臺灣辦案的局限和困境──DNA資料庫的建置限制。簡單來說,除非是犯罪曾經被逮捕、並有登記有案(有前科記錄),否則即使收集到刑案現場的嫌疑人DNA,沒有資料庫以供比對,也無法查出何人所為。

曾經轟動一時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事件」,就是在前幾次的爆炸案發生時,其實已經蒐集到DNA,因為楊儒門用嚼過的口香糖當黏著劑。但一開始因為他沒有前科,DNA無法比對出來。 

另一方面,只用DNA鑑定也可能出現盲點。歐洲曾經有一著名刑案,警方稱犯罪人為「幻影殺手」。追查了十幾年,最後卻在蒐集到的樣本中驗出兩個人的DNA,原來檢驗棒中除了犯人的DNA外,還有當時製作檢驗棒的巴伐利亞女工的DNA。這就是DNA的轉移。最常看到的例子就是:打噴嚏、借衣服穿等等,都可能出現這樣的DNA 轉移。曾經還有警方辦案時發現嫌疑人的安全帽中有路人的皮屑,影響了偵辦的方向。 

而關於「偵辦方向」,老師也與現場讀者分享了辦案公作的甘苦:由於警方辦案必須在大量資訊中,抽絲剝繭找出線索,又必須仔細推敲可能的原因,常必須不斷修正辦案方向。2011年南投縣信義鄉有四位原住民中毒身亡,一開始警方懷疑是「吃了什麼飯菜中毒」,後來又懷疑是否是山上有「鼠疫」,之後也曾懷疑是醃漬品的肉毒桿菌作祟。最後檢驗出,原來是因為「葡萄催芽劑」中毒!(編按:讀者可點選連結,了解事件始末) 

§ 同場加映 《想逃?沒那麼容易!──看現代犯罪偵緝如何實踐三十六計》P207-210 

警界與匪鬥智之「反客為主」篇

家庭暴力事件是近來警察處理案件中的大宗項目,㉖其中最嚴重的狀況通常是家暴導致家庭成員死亡。這類案件與一般命案相較,顯得更難處理與偵破,原因之一在於一般命案中,嫌犯通常不是在自認為安全的家中犯案,所以犯罪後較容易心慌,沒有多餘時間改變現場或是慢慢清理跡證,因而容易留下多破綻。而家庭暴力事件所引發的命案,許多都是在嫌犯最熟悉的環境中犯案,涉嫌人熟悉家中各項家具位置與器具擺設,加上家是每個人認為安全的場所之一,所以嫌犯心理上覺得較踏實,有較高機率慢慢清理現場,甚至製造許多變動,誤導警方偵辦。

類似案件中,警方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明明知道嫌犯就是家庭成員,但是因為現場遭到嫌犯破壞,沒有直接證據,加上嫌犯心理較不慌張,難以讓嫌犯心虛而俯首認罪。

因此遇到類似案件,常見偵查策略就是先配合嫌犯的謊言,讓當事人慢慢陳述,時機成熟後,再全盤主導案件,也就是採用所謂「反客為主」計謀的概念。此一犯罪偵緝方法立基在犯罪心理學上――當嫌犯要圓一個謊時,就得要說更多的謊去掩飾先前的謊言,因此,嫌犯說得越多,警方就越容易發現更多不合情理之處,讓警方得到破案的線索與著力點。

話說潘姓男子無正常工作,酗酒,平常到處打零工維生,最終大陸籍妻子受不了其不負責任的態度,選擇訴訟,成功離婚並攜帶孩子離開潘男獨自生活。潘男不思振作,反而認為老婆(女人)看不起他,心態也越變越偏激,繼續選擇以酒精麻痺自己。因為長期失業,無法再負擔房租,房東下逐客令,潘男只能搬回老家與母親同住。

一開始潘母體諒潘男家庭與工作均不順遂,所以未多加苛責,但潘男反而認為身為母親就必須提供所有的生活用度,漸漸的就變成名符其實的啃老族。缺錢喝酒時,就向母親要錢,若未能順利要到錢,動輒對母親暴力相向。雖然里長有時看到潘母身上出現瘀青與外傷,想要主動協助,但潘母不捨自己兒子遭到警方調查,所以一再推辭里長的協助。

潘男因長期酗酒,已有酒精中毒情況,已無法控制自己的言語與行為,變成警方口中俗稱的「酒空仔」。一日,潘男又在外喝酒回家,酒醉狀況下,無法順利開啟家中大門,於是在門外嚷嚷著要潘母開門,但潘母因為年紀大行動不便,過了約五分鐘後才從房間移動到大門開門。沒想到此舉竟然引起潘男極度不滿,酒精作用下,竟對前來開門的潘母飽以老拳,一陣毆打後,潘母逐漸失去意識。

闖下大禍後,潘男酒也醒了大半,誰知他不想將母親趕快送醫,卻反而開始布置現場,想要將現場變成是強盜殺人的態樣。他先破壞門窗、再將母親拖上樓,放到床上,意圖誤導警方母親是在床上遭強盜殺害。布置完畢後,潘男先去睡一覺,隔日醒來,再去里長家,假裝請求里長幫忙,稱母親一覺未醒,且家中好像有遭人侵入的樣子,請里長幫忙。里長到潘男家一看,發現潘母已氣絕多時,立即通報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初步勘查完現場,訪談附近民眾,大致知道案件經過,也懷疑潘男自導自演。

因此先假裝以請教的方式,請潘男慢慢說明事情經過。潘男因事先想好說詞,在毫無喪親之痛的情況下滔滔不絕地講述發現過程――潘男聲稱前一晚喝酒回家,累了就上樓休息;聽到樓下無聲響,以為老人家總是早早就寢。沒想到早上醒來,想要叫醒母親一起外出買早餐時,才發現母親身體冰冷,且發現家中鐵窗遭人破壞。自己猜測應該是傍晚時,有人侵入家中想要強盜財物,被母親發現後,強盜將母親殺死。語畢,潘男還假意請警方務必要將殺人的強盜找出來。

警方聽潘男講完後,故意配合嫌犯的說法,就嫌犯講的位置與時間一一去查證。首先測量鐵窗遭破壞的大小面積,發現面積太小,常人根本無法穿過;又請潘男將家中工具箱拿來,讓鑑識人員比對遭破壞的鐵窗上是否留下與家中工具相符的工具痕跡,最終比對出鐵窗就是用家中的工具破壞的。

鑑識的過程中,警方同時要潘男用紙筆自己寫下回家時間,再請法醫驗屍,比對死亡時間後,發現潘母死亡時間就是潘男回家的當下。警方先按住不發,再跟潘男說:「你昨晚應該沒有洗澡,要不要先換一下衣服?」等潘男換下衣服後,警方檢查他的衣服,上面正好有細小的血跡,經鑑定血跡屬於潘母。有了這三項鐵證,警方從被動的一方重新奪取案件偵辦主導權,直接跟嫌犯攤牌。

根據勘查現場結果,發現潘男用衣服覆蓋在母親屍體上,疑似不忍母親曝屍。因此攤牌時,警方除提示證據,也動之以情地跟潘男說:「我們認為你本性不壞,應該只是一時慌了手腳,所以才要誤導警方,不然早就將你母親丟到外面去了。你把你母親放回床上,用衣服蓋好,表示你還有一點點孝心。」潘男面對三項證據,見已無從抵賴,加上警方又動之以情,終於承認殺害母親,並交待了行兇的過程,全案順利也宣告偵破。

綜觀目前的國際犯罪狀況,老師說到現今國際刑警組織幾項比較大宗的業務,包括軍火販賣、人口販運、藝術品詐欺鑑定等。因為這幾項都是牽涉利益金額龐大,且多有跨國犯罪的組織在運作,所以屬於國際必須通力合作破案的重要業務。在此,老師補充了一個有趣的小故事:就是著名的筆跡鑑定專家葉國新發現胡適真跡的故事。(編按:讀者可點選連結,了解事件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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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老師也提到辦案過程中,除了科學方法的輔助外,平常也會特別涉獵推理類、偵探類小說。總之,靠著大量閱讀和各種資訊的涉獵,以及縝密的心思,當然,還有融會貫通古今智慧,都是破案的關鍵喔!

想知道更多有趣的辦案故事嗎?鑑識科學系列整套等著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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