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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擁核?誰說了算

日本福島核災後,能源問題再次成為熱門話題。因日常資訊來源以網路及臉書為主的緣故,接觸到的多半為反核立場的資訊。這不是一個很容易就能釐清的問題,不僅需在科學論證成立的情況下探討,同時也要參考許多其他國家的做法,並歸納出適合台灣的方式。除以上所述,相信還有許多不同層面的因素必須被考慮,如果只從一兩份資訊的結果而輕易下結論的話,可謂是非常武斷的行為。

因此,今天節錄了比較少見的擁核立場論述,供大家參考閱覽,藉此建立更加全面的認知,進而更深入了解能源問題,同時也能在心中有個更好、更確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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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頻仍的台灣,沒有建核電廠的本錢?

反核立場:

四個電廠都緊鄰斷層地帶,台電自己在2011年9月中旬發表委託中興顧問工程公司調查核電廠鄰近斷層的研究報告指出,位於台北盆地內、緊鄰核一、核二廠的山腳斷層,從40公里延伸為80公里,對於核電廠的威脅大增,可能因發規模7.5至7.8級強烈地震,這早就超過核一、核二廠的耐震能力。台電公司號稱核一、二廠可耐住七級的地震,不知道憑據何在?

擁核立場:

1. 我國核電廠耐震設計及廠址選定,都是參照美國核能法規之規定,廠房須座落在堅實岩盤上,除詳細調查廠址及其周圍之地質、地震條件外,並保守設計核電廠廠房結構,確保核電廠耐震能力具有足夠安全餘裕。

2. 2006年12月26日恆春西南外海連續發生2個芮氐規模7.0的大地震,距離核三廠約30公里,恆春地區最大震度為6級,造成核三廠最大地表加速度達0.165g,但仍遠小於核三廠設計基準地震值0.4g(SSE)。地震之後台電公司曾立即辦理廠房結構震後狀況之現場勘查,經分析評估及現場勘查後確認電廠安全無虞。

3. 另一案例,2007年7月16日日本新潟縣上中越地方的海岸發生地震,震央位於距離東京電力公司柏崎刈羽核電廠16公里的海域,斷層貫穿核電廠底部,深度約17公里,規模為芮氐規模6.8,柏崎刈羽核電廠所在地的柏崎刈羽村震度6級,當時電廠耐震強度為0.46g。地震後日本「原子力安全委員會」於2007年7月19日表示:柏崎刈羽電廠的安全已確保無虞。

4. 核電廠廠房耐震能力在設計時,即考慮應具有很高的安全餘裕,約為設計值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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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核電,電力也絕對夠用?

反核立場:

台灣發電過多,用低電費強迫推銷。

1. 天然氣蘊藏量較豐、發電效率高、建廠時程較具時效性:世界各國汰換核電改天然氣、
天然氣蘊藏量較核電原料鈾豐富、發電效率為核電2倍、建廠時程只需半年至2年,較建廠需7年的核電具時效性。

2. 製造電力需求增加假象:台灣未來人口減少,電器省電。

擁核立場:

1. 電力具有即產即用,且須維持供需一致的特性。

2. 2008年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國內經濟成長與電力需求大幅滑落,致電力備用容量率達20%以上,高於原訂目標值16%。

3. 影響電力需求因素眾多,其中以經濟成長關係最密切,過去15年我國電力需求彈性係數高達0.94,代表經濟每成長1%將帶動國內用電成長0.94%。觀察先進國家,雖因服務業與低耗能高附加價值產業驅動,及技術進步帶動生產設備及家電效率改善,但用電仍呈持續成長,根據EIA統計OECD國家2000~2009年年平均用電成長率約為1.03%。故在未來經濟持續成長前提下,雖有人口成長趨緩、產業結構調整、能源效率提升等影響,電力需求仍將增加,僅成長幅度趨緩。

4. 全球天然氣總蘊藏量,依估計方法不同有甚大差距。以傳統商業天然氣開採蘊藏量估算,約可再使用60~80年,如按目前部分學者以《非傳統開採方式》之理論估計(包括將「煤床蘊藏」、「低滲透性之氣礦蘊藏」「頁岩天然氣」均計入),則可使用達100~200年。這些使用年數,基本上屬遠期理論值,未來實際之發展與成本高低,仍須依開採技術進展、環保、運儲、LNG接受站興建難度、LNG使用時所排放CO2成本及替代能源競爭性而有所不同,目前仍不宜過度樂觀估計,而致忽略、甚至冒然放棄近期內即可提供穩定電力之發電方式。

5. 此外,調漲電價的權力並不在台電身上,所以沒有用低電費強迫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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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災發生機率高?

反核立場:

《有核不可》一書指出,全世界的嚴重核電廠災難,比專家的預測高出27.6倍,就是因為核電專家忽略了機件的小故障可能引發人為疏失,而造成嚴重的核災。

擁核立場:

作者所稱「比專家的預測高出27.6倍」因缺乏詳細計算基礎,無法評估真偽。1950年代以來,全球民用核電廠已累積營運超過15,500爐年,屬於國際公認的嚴重核子事故共有美國三哩島事故(1979)、前蘇聯車諾比事故(1986)與日本福島事故(2011)等3起,但屬於國際核子事故分類(INES)第6級以上的「嚴重事故」只有後兩起。

分析這三次嚴重核子事故原因:三哩島事故是人為失誤為主、設備故障為次;但車諾比事故卻完全是電廠人員為進行高危險測試,強制拆除安全保護系統,導致反應爐無法穩定運轉時,又不能啟動控制棒終止核反應所致;日本福島事故則是遭受千年最大規模海嘯侵襲、又因決策延誤錯失搶救黃金時效所致。後兩件事故都不是電廠安全保護失效,更不是系統故障才釀成核災。因此爐心融毀事故平均發生機率約為5,000爐年(所有事故)至8,000爐年(排除車諾比事故)。

早期在評估核電廠設計的安全性時,對外部天災的嚴重性與嚴重人為疏失發生的頻率,顯然有不保守的低估情形;但每次嚴重核子事故發生後,核能界都會深切檢討事故發生原因,並進行相關強化措施。新一代的核電廠,如核四廠之設計,已降低【爐心融毀】發生機率至約為420,000運轉年1次(保守計算),【大量早期輻射外釋】的機率更小於1,000,000運轉年1次,相較於核電廠生命的60運轉年,過度擔憂發生嚴重核子事故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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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分散式能源系統才能提供台灣能源安全?

事實上,再生能源作為分散式能源的立意雖佳,但國際間一致認為再生能源只能作為輔助性能源,不可能取代核能及火力發電,尤其我國寸土寸金,人口稠密,發展再生能源有很大的限制。原因如下:

1. 台灣是海島型國家,屬獨立電網,再生能源無風、無陽光時就無法發電,不是可靠的電源,效率更低,不能作為基載發電,要取代基載發電的核能電力是有困難的。

2. 為達成政府減碳目標,台電公司長期電源開發規劃時已優先將政府擴大再生能源的開發目標納入開發方案中,並配合政府公布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對於民間符合政府規範之再生能源全數收購。惟我國可開發再生能源在質與量均不佳,對達成政府減碳目標而言,核電發電乃在彌補再生能源之不足,不會對再生能源的開發產生排擠效應。

3. 另外,因再生能源的不穩定,當有更多佔比的再生能源,就需要更多的備用容量並熱機運轉來因應其瞬間的不能發電所造成的瞬時電力缺口。這些更多的備用容量仍需靠新增火力發電來滿足,總體上大量應用再生能源並無實質助益。

4. 更糟的是再生能源無法接受調度,因此再生能源佔比偏高時,電力供應系統會不穩定,而電力的品質(頻率及電壓)的穩定度也會隨之降低,此外,再生能源的開發分散,還需新建大量輸配電網路,才能引入電網,建設的進度,即使在德國也嚴重落後預期,在台灣更將處處碰壁,難以推動。

5. 太陽能發電目前所需面積仍大,要彌補核四的缺口在臺灣無足夠可用空地,在雨天與夜晚時無法發電無法作為穩定的電力來源。新的風力發電必須仰賴離岸形式,價格也將劇增而不具競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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